2016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法条
陕西省各地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造成受害人伤亡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2015-2016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420元
陕西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8464元
陕西省2015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8689元
陕西省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7901元
陕西省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535元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注意以票据为准)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注:西安市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以100—150元为标准。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130元(省内)/150元(省外)×住宿时间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司法实践为30元/天)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计算公式:
【60以下】残疾赔偿金=26420(城镇)/8689(农村)×20×伤残系数 (一级乘100% ,十级乘10%)
【60--75】残疾赔偿金=26420(城镇)/8689(农村)×[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
【75以上】残疾赔偿金=26420(城镇)/8689(农村)×5×伤残系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以受害人在60周岁如下为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6420元×20年×100%=528400元;
二级伤残为528400元× 90% =475560元;
三级伤残为528400元× 80% =422720元;
四级伤残为528400元× 70% =369880元;
五级伤残为528400元× 60% =317040元;
六级伤残为528400元× 50% =264200元;
七级伤残为528400元× 40% =211360元;
八级伤残为528400元× 30% =158520元;
九级伤残为528400元× 20% =105680元;
十级伤残为528400元× 10% =5284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8689元×20年×100%=173780元;
二级伤残为173780元× 90% =156402元;
三级伤残为173780元× 80% =139024元;
四级伤残为173780元× 70% =121646元;
五级伤残为173780元× 60% =104268元;
六级伤残为173780元× 50% =86890元;
七级伤残为173780元× 40% =69512元;
八级伤残为173780元× 30% =52134元;
九级伤残为173780元× 20% =34756元;
十级伤残为173780元×10%=17378元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50535元÷12个月×6个月=25267.5元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抚养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18以下】生活费赔偿额18464 (城镇)/7901(农村)×(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
【18--60】生活费赔偿额=18464(城镇)/7901(农村)×20 ×伤残系数
【60--75】生活费赔偿额=18464(城镇)/7901(农村)×[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
【75以上】生活费赔偿额=18464(城镇)/7901(农村)×5×伤残系数
2、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
3、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十三、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
【60以下】死亡赔偿金=26420(城镇)/8689(农村)×20年
【60--75】死亡赔偿金=26420(城镇)/8689(农村)×[20-(实际年龄-60)]
【75以上】死亡赔偿金=26420(城镇)/8689(农村)×5年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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