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执业近13年的较为“资深”的律师,每每推开法官办公室的门催问案子时,看到更多的是法官埋头看案卷、写法律文书、查资料、在开庭、去开会、或者出去送传票,出差等工作状态。要么是在审理案件,要么是在为审理案件做辅助、准备工作。说实话,很钦佩法官在面对如此案多人少,超负荷工作压力下仍对律师彬彬有礼的回复,当然,作为执业律师,认真又认真的办好每一起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化的维护自己当事人权益乃是律师的天职。只有认真、专注、勤勉、尽责才能赢得法官的尊重与好感。
友好、礼貌、互相尊重是绝大数法官的执业修养,但总有那么很少一部分法官,对诉讼参与人总是那么生蹭冷倔,横眉冷对,好像全世界的人都欠他似的,一副高高在上、趾高气昂的架势,整天都在负面、消极的情绪中工作着,也就是这么一小撮人的恶习影响着法官对外的司法公正形象,影响着案件公信力。现就此,笔者试从法官心态建设角度分析,斗胆提点建议。
一、法官良好心态建设的重要性
1、法官这一群体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心态及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着国家稳定与和谐,深为社会所关注。
未来学家弗里德曼在《世界是平的》一书中说:“21世纪的核心竞争力是态度与想象力。”积极的心理态度已经成为新世纪最稀缺的珍贵资源。而法官这一群体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着国家稳定与和谐,深为社会所关注。但也正是由于外界的高度关注,法官面临的心理压力与日俱增,其心理健康状况着实令人担忧。
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中,面对各种纠纷矛盾,面对日趋复杂多元的思潮,面对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不可避免地遭遇到种心理上的困惑、压力,甚至疾病。法官辨法析理、促进和谐稳定,如果自身心理上不能做到和谐稳定,那不管能力有多强、水平有多高,工作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2、法官如果不注重调整自己心态,轻则抑郁,重则轻生。
2009年底至2010年10月不到一年时间,全国法院系统经媒体披露的就有三位法官自杀。北京延庆县法院法官董晓军2007年对该院113名法官(含其他司法公作人员)所做的一次调查研究也显示: 94%的调查对象反映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中经常有紧张感,有的表现为持续的忧虑和高度的警觉,如时刻担心案件出错;有的表现为弥散性的非特异性焦虑,如说不出具体原因的不安感,无法入睡等;近70%的调查对象存在严重的工作倦怠,对工作不像刚参加工作时候那么热心和投入,总是被动完成本职工作。近20%的法官对工作不安心,有跳槽转行的想法。在调查对象中还有近40%的人成就感低落或对工作不感兴趣。有近10%的法官有看心理医生的渴望和需求。
罗卫平,原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高级法官。13年前的罗卫平每天想得最多的是:“我要以什么方式结束生命。”无法排解的工作压力、对生活丧失信心。死亡成了他唯一能摆脱恐惧和实现自我“救赎”的最后手段。
今年63岁的罗卫平可能是上海第一个向公众袒露病情的重度抑郁症患者、政府工作人员。对于他及家人来说,那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岁月,生活中只有痛苦和灰暗。那时,没有人相信他还能“回来”。
可见,巨大的心理压力已对广大司法工作者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心态建设迫在眉睫!
3、心态建设关乎和谐大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强社会心态建设”的要求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时代发展对法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可见党中央已经预见到了心态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同时,注重法官心态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关于法官良好心态建设中的几点建议
1、为法官心理注入正能量。认真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让法官牢固树立起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和司法为民的理念。
2、经常性地开展谈心互动活动,定期举办征文演讲等活动,完善文体活动场所等,通过广泛开展文体活动,舒解法官心理压力、加强心理健康。
3、增加办案人员,缓解法官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
4、建立法官心理干预的绿色通道。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员并建立心理档案,定期开展谈心交心等活动,注重运用现代心理科学知识,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一旦发现法官心理出现问题要及时加以辅导和干预,避免带着情绪办案,带着挑剔的目光看待诉讼参与人,避免不和谐的庭审情形。
三、建立法官与律师和谐关系之法官心态建设中,律师的积极作为。
1、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厚德载物,培德既是在培养福报。律师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就应当肩负起神圣的职责,正己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不挑词架讼,不利益熏心,正如我们韬达所的执业理念:律师,不能为了利益而出卖自己的良心。
2、认真扎实的代理好每一起案件,不做庭审中法官情绪的助燃剂。
作为当事人代理人的律师,则应当认真、扎实的准备好每一起案件的庭审工作,在庭审中做到案件焦点归纳准确,诉讼请求明了具体,证据工作翔实到位,能够印证诉请事实。作为被告代理人,则应当答辩言之有据,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引用明确、言之有理,于法有据,在庭审中做到办案功底扎实,知识储备丰富,行事风格低调的代理人。不让法官在庭审中浪费宝贵的庭审时间,不让法官在庭审中因为代理律师的水平及准备程度等劳心费神。
3、善于引导调控当事人的情绪,是办案法官的好帮手。
对于当事人的无理诉请,律师应当定纷止争,制止其不合法要求。尤其在庭审中,对于当事人的违反庭审纪律行为应当及时阻止。
最后,法官的心理状况和当事人的心理状况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在审判中如果法官对自己违法违规行为看不见,还带着不良情绪对律师“在鸡蛋里边挑骨头”,情绪失控,动辄乱吼乱叫,法官形象何谈?司法权威如何体现?法院公信力也只能是一地鸡毛。让律师如何调控当事人的情绪,让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感受到尊重与关爱,自觉接受法院对纠纷的调解或判决,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对抗性呢?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从心开始,因为人最重要的和谐就是心理的和谐。心态是一个人精神状态的真实反映,只要有良好的心态,才能每天保持饱满的心情。
作为居中裁判的法官与维护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律师,同受法律教育、同操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同护公平正义。我们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虽成立不久,但自建所伊始,韬达人就本着精品、高端的设想,全力建设精品律师事务所。我所在实现宏伟蓝图过程中一直遵循诚信、尊重、感恩的文化理念,司法共同体的建设虽非一朝一夕,但每个人都恪守自己的言行,规范自己的行为,代好每个案件,化解处理好每一起矛盾,司法共同体的良好愿景则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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