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涛律师应邀讲解了史上最严厉的《安全生产法》
(1)企业不消灭安全责任事故,那么安全责任事故就要消灭企业
(2)一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他政绩都可能归于零
2016年10月20日,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戴涛主任律师应邀到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府谷县老高川镇人民政府详细讲解了史上最严厉的《安全生产法》,全镇党政干部、镇属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学习。

戴涛主任律师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纲领性论述的“六大要点”和“十句硬话”为讲解开局,共同学习了该“六大要点”和“十句硬话”的深刻内容与思想精髓;然后详细分析了四个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惨痛案例,警示、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有可能倾家荡产、甚至有牢狱之灾!安全生产的违法成本要远远大于守法成本。
各级党委政府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党和国家要求政府安全生产是第一责任,发展是第一要务;政府要强化监管,强化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各部门的执法力度;国家有关机关必须严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戴涛主任律师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首先,讲解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单位的安全监管法定权责;其次,重点讲述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基础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四大基础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不消灭安全责任事故,那么安全责任事故就要消灭企业”!
最后,戴涛主任律师郑重建议:一是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以及“人的生命安全”,千万谨慎不要撞在法律严厉处罚的枪口上!二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定要建立并收集整理完备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档案。讲座大约三个多小时,参加学习的人员一致高度赞扬了戴涛主任律师的精准讲解。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供稿)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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