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韬达律所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顺利完成了 《西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起草工作
发布时间:2017-02-09     浏览量:3835    分享到:

陕西韬达律所丁岩林博士律师

为了贯彻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西安市党委和市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打破环保工作“小马拉大车”的困境,在西安市形成以党委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格局,亟需出台一部具有前瞻性、实现体系性、体现指导性、符合实际性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配方案,使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016年6月,陕西韬达律所高级合伙人丁岩林博士律师接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组织陕西韬达律所环境资源法律团队负责起草完成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陕西韬达律所环境资源法律团队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32部、《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59部、各类规章60余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中央文件38件、《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地方规范性文件100余部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等大量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初稿。

2016年10-11月,陕西韬达律所环境资源法律团队先后组织了三次环保系统和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会后根据意见梳理汇总分歧条款,按职能分转有关处室进行对接沟通,针对分歧条款查找法律依据,由起草小组会同相关处室共同查找文件依据,做实各部门环保职责,完善职责与法律依据。201611月底按时向委托方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完整的项目成果,包括:(一)起草《西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二)编制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法律依据与政策依据(三);编制《西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起草说明;(四)编制《西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依据目录;(五)编制部门征求意见中对不采纳意见的说明与依据。

2016年12月,西安市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西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文共计16000余字,该文件明确了西安市委市政府46个组成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突破了《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仅规定政府组成部门的框架,真正实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于管理职责重叠、交叉、脱节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是目前关于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最具操作性的政府文件之一。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行政部

O一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