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之后,企业注册程序简易,门槛放宽,加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潮流,以及形态各异,性质雷同的“创业园区”、“优客工场”等的建立,催生了一批又一批“早熟”的企业。
优胜劣汰乃自然规律,企业有生亦有死也属常态。企业家们总是很高兴的为企业办理“出生证”,即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却对已经休眠的企业不管不顾,放任自流。孰不知,对休眠企业的任性,将为企业家以后埋下诸多法律雷区。
一、休眠企业
本文所指的企业休眠是指停止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不纳税、不年报、不在登记地址活动的企业,被形象地称为休眠企业。还包括一些因休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后,一直未清算或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
二、休眠企业的市场隐患
1、大多负有债务,不进行公司清算,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实现。
2、隐瞒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事实,仍利用公司的名义开展新的交易,增加交易风险。
3、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干扰政府决策判断,影响市场信用评价。
三、不主动干预休眠企业的法律风险
(一)、民事责任
1、未注销企业,股东会被确认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承担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看出,该法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由此可见,在企业未依法清算并注销的情况下,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是需要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的。
反之,如果企业依法办理了注销登记,则法人资格消灭,不属于诉讼主体。不论立案制度如何变更,最终均不会由已经灭亡的企业或者该等企业的股东承担责任。
2、未注销企业,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及《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规定,被吊销公司的股东应当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清算责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出现财产混同或者抽逃资金时,需要对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在企业被吊销时,除了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如果对该企业的吊销存在个人责任,在该企业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可以再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包括变更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
(二)、行政处罚
1、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
工商总局下发新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3、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4、法人黑名单
其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其二,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其三,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今天,我们探讨了何为休眠企业,休眠企业的市场隐患,不主动干预休眠企业的法律风险等问题。预知该如何依法处置休眠企业,排除法律风险雷区,下文再叙。
作者:杨永娥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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