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丁岩林博士应邀为延安市环境执法队伍做法律适用培训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量:3816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熟练运用环保新规,掌握现场取样、取证和案件移交规范,经市环保局同意,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承办延安市环境监察人员执法和取样培训。3月28日上午,培训班如期开班,市环保局副局长郝明建、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郭强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岩林博士等参加,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双成主持开班仪式。参加培训的有全市环境执法持证人员、新进环境执法系统无证的正式执法人员和全市公安部门负责环境案件人员。

在开班仪式上,郝明建讲到,延安市环境执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环境案件查处有了质的飞跃,但还有很多方面有待提高:一是执法力度还不够,普遍存在着“执法检查多、发现问题少,问题整改多、实施处罚少,罚款处理多、配套处理少,环保处罚多、移送移交少”等现象;二是执法范围不广,眼睛只盯在建设项目、油气煤等行业企业涉水的环境问题,对涉气企业、应急设施和固废处理等问题查处较少,大部分执法人员对污水处理厂及自动在线监测的检查生疏,特别对辐射企业的检查不主动、不落实,对餐饮油烟、施工噪音、建筑扬尘等基本不检查、不处罚,存在“选择性执法”现象;三是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执行不力。究其原因,有一点就是执法人员不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查不出问题,没措施处理,培训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

他强调,依法治国已经列入我国宪法,依法行政是对每一位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凭经验凭喜好执法的时代已经过去,作为环境执法人员,必须要有扎实的法规理论功底、坚定的程序执法意识和敏锐发现问题的能力,在以后的执法中必须依据严肃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的监测数据进行执法,要用四个配套办法等法规之剑解决执法难题。执法不力和执法过度都会受到追责,甚至牢狱之灾。所以必须熟悉法规、懂得应用才能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才能维护好老百姓的环境权益。

开班仪式后,丁岩林博士做了《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的理解与适用》的专题讲座,结合作为全国执法大练兵专家评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就四个配套办法的关键条款进行了解读和案例讲解: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范围中逃避监管的认定、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范围、查封扣押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限制生产的适用范围在单行法中的规定等,并特别指出四个配套办法中行政处罚的并用及先后顺序。课后,执法人员就执法中碰到的问题与丁博士进行了交流。

作者:行政部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