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借贷相关法律小知识,防止借款打水漂!
发布时间:2017-05-17     浏览量:3807    分享到:

现实生活中,不少债权人因不懂法,借款不但“不讨好”反而遭受损失。因此,提醒大家,与借贷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必须要注意,否则一旦债务人赖账不还,法院判你败诉,甚至驳回了你的诉讼请求,岂不是亏惨了。特别是以下3个法律知识,债主们一定要熟记于心,可有效防止借款打水漂。

一、借贷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打官司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2年,特殊的最长20年。一旦错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的权利将得不到保护。话句话说,假如债主拿着“过期”的借条去法院起诉,一旦被告人提出时效抗辩,债主的诉讼请求就会被法院驳回,即丧失了胜诉权。在这种情况下,连法院都爱莫能助,债主只能自求多福了!

提示: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从10月1日起,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二、大额现金借贷应当心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责任自然由作为出借人的原告承担。然而,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贷款人实际出借款项两个要件。出借人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应当对是否已形成借贷合意、借贷内容以及是否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借条为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合意的凭证,但在借款人提出借贷事实未实际发生的抗辩,且人民法院对借贷事实产生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时,出借人还应提交其他证据印证借贷事实的实际发生。

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大额现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但是大额现金交易与一般交易习惯不符,此时,仅凭提供的借条,法院难以判断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为此,提醒大家,大额借贷切记慎用现金直接给付,同时应保存好支付凭证。

三、违法借贷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明知对方借钱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赌博、吸毒及走私等行为,最好一律不借,因为出具的借条无异于废纸一张。要不回钱不说,可能还要承担相关责任,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王伟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