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占据机动车道被撞,他们有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7-07-18     浏览量: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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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临沂一出租车司机,驾驶机动车冲进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驾驶员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事件发生后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画面显示“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应承担部分责任。前不久,青岛有居民在超车道健身的事例,就引起过热议。未曾想到,当时所担忧的情况,这么快就成了现实,不幸的是,这次是以生命为代价。
不遵守规则和秩序,悲剧迟早会发生。对于此次事件,暴走团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显然不是。
暴走团走上机动车道涉及多方违规,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暴走团如果在未经许可,未经必要的交通管制情况下,擅自占用机动车道开展团体暴走行为,本身也是违法行为,活动的组织者应对受组织者尽到在先行为引起的注意义务。因其过错导致参与者人身受到伤害的,组织者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就涉案女司机而言,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虽然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但是在发现前方的暴走团后,应当及时避让,确保安全。司机没有及时发现“暴走团”并造成人员伤亡,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很多人认为暴走团咎由自取,其实,错的不是暴走,而是暴走欠缺规则意识。不管是晨练还是夜跑,都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失去规则意识,注定与风险同行。没有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很多人之所以不够重视规则,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自己离危险很远,一旦这种侥幸心理酿成了悲剧,再后悔已经晚了。
作者:王伟律师
联系方式:13259842359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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