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贸区,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17-10-19     浏览量:2805    分享到:

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来讲,自贸区是国家以单边、双边或者多边开放的形式,以适应贸易、投资、金融全球化需求的一种产物。目前,对于自贸区这个称谓的使用稍显混乱,自贸区既被用于指一国在其境内划定的单边自由贸易区域,又被用于两国或者多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具体来讲,前者的英文表述是Free Trade Zone(FTZ),准确的翻译应该是“自由贸易园区”;后者指自贸协定,英文表述是Free Trade Agreemnet(FTA)。

一、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

自由贸易园区是一国单独在其境内划出的,向世界开放的自由贸易园区,集贸易、投资、融资、生产、加工等功能为一体,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高水平端口。自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中国陆续成立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园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目前国内共有十一个自贸区。自由贸易园区的开放程度如何,取决于一国国内法之自行安排。

 

二、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Agreement)

自贸协定的英文表述是Free TradeAgreemnet(FTA),自贸协定及于当事国的全部领土,就自贸协定所涉范围来讲,又被表述为(FreeTrade Area, FTA),如“中国—新西兰自贸区”。根据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第8款(b)对“Free Trade Area”的解释,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订协议,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以自由贸易协定形成的“自贸区”及于一国全部领土,这一点也与上述自由贸易园区不同。从GATT1947的解释来看,“Free Trade Area”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上述贸易安排的统称。这种叫法细细推敲之后,实则有些不太精确,因为“Area”的汉语意思是区域、地区,从地理构成上来讲,应该是一块完整的、没有分离的区域,而实际上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各国并不一定接壤。如“北美自贸区”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为基础,包括了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北美自由贸易区”各国在地理上相邻,构成一块完整区域的自由贸易安排。但是,如前所述的“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两国明显两个不接壤,不过习惯上还是被称为“自由贸易区”。无论哪种情况,这种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渊源主要来自国际条约,即以自由贸易协议为基础。

作者:刘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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