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了吗?”
“听说啥?”
“博通要收购高通呀。”
“人家高通拒绝了。”
“天呀!1300亿美元。这可是半导体行业乃至整个科技产业史上的最大并购案了。”
博通拒绝了高通的收购,对于进入资本市场的公司,那是一场资本的盛宴,有时候并不是你说拒绝就可以拒绝的。接下来博通会不会强行敌意收购呢?如果敌意收购,高通可以怎么做呢?且听戴律师分析一二。
实践中常见的反收购措施有:
一、修改公司章程,提高新股东提案权的门槛。《公司法》第102条第2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目标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例如提升至20%,或者增设其它提案权的限制性条件,例如持股时间180天以上等。
二、修改公司章程,限制收购公司的表决权数量。例如,限制股东的表决权效力,给予管理层更多表决权等,这一条有违“一股一表决权”原则,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三、修改公司章程,提高股东会表决要件。把普通多数决事项修改为绝对多数决。
四、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统一任期改为交叉任期。例如章程规定,股东会每年只更换1/3的董事,使得即使被收购,大股东也得在3年内才能更换完公司的所有董事。
五、修改公司章程,提供董事的任职门槛。例如,要求行业任职年限,甚或公司任职年限。
六、修改公司章程,给管理层增设“金降落伞”,在公司被收购后,若解聘公司管理层,需要支付巨额代价。
七、变更劳动合同,增设有利于目标公司职工的条款。
八、所谓的“毒丸”计划,当收购人的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数量时,自动激活目标公司股东们对目标公司或者收购公司股权的购买,从而提升收购人的收购成本,以期阉割收购人的股权购买能力。
九、寻找“白衣骑士”,目标公司董事会邀请自己喜欢的公司参与到收购大战中,击垮敌意收购方。
十、目标公司管理层大量持股,逼退收购公司的收购企图。
十一、出售“皇冠明珠”,目标公司通过资产转让或者营业转让,将优质资产转移,打消敌意收购人的收购企图。
十二、“绿色邮件”,有些目标公司为避免收购,向收购公司许以高额补偿,甚至给予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违法行为,应当禁止。
十三、请求反垄断机构介入。这也是惯常手法,因为控制权收购经常伴随着市场垄断目的。
以上,希望对读了这篇文章的你有所帮助。若需要与戴律师交流、指点,请查看下面的联系方式。愿我们与这个世间温柔相伴,也愿我们被这个世界温柔地爱着。
作者:戴小梅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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