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量:2592    分享到:

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政策简介

2013年9月30日《海关总署关于安全有效监管支持和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生效,《措施》特别突出了对海关监管方式的创新,在“一线放开”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实行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在二线控制风险,采用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而提高货物通关效率。2014年7月25日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四章贸易便利化制度中采纳了《措施》中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并借鉴了国际贸易的先进经验。

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在一般进出境的海关程序简化制度中,便利措施包括了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等。这既是《京都公约》中的指导措施,也是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具化的内容,已经在很多国家得到践行和发展。上海要建成国际水平的FTZ,就必须建立与国际贸易相适应便利化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上海FTZ的货物在区内跨部门流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也是实现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的技术平台。[1]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来自于国际上的“单一窗口”和“一站式检验”等经验。单一窗口依靠电子信息技术,将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和边境执法等部门链接在一起,形成货物流动和海关监管的信息集散地,通过这样一个“枢纽”,可以迅速将相关信息传送到海关业务办理部门。借助于电子信息技术,单一窗口能够实现FTZ的无纸化报关和货物流动,可以大幅度简化报关手续。此外,《条例》中建议企业提交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这里的标准化要求应该是指各部门统一的标准,甚至是全国统一的标准,或者在一定条件下采用国际统一的标准。因为,标准化的电子信息才有助于无障碍接收和审查,实现一次提交,反复使用。

2. 货物监管

《条例》采纳了《措施》提出的“创新海关监管、推动贸易便利化”措施,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分类管理、功能拓展”。[2]

《条例》第18条对规定,一线是指对园区与境外之间,二线是指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根据“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原则,上海FTZ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园区。但放开并不意味着完全脱离海关的监管,而是最大程度的简化和减少海关在一线的监管手续,只对入区货物的单证进行审查和验证。将监管的重心放在二线和货物离开园区之后,即重视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以便货物进入园区并在区内自由流动。

为提高监管效率,《条例》规定根据“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将货物分为“境外进入区内的货物”和“区内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前者可凭进口舱单先行报关入区,后者实行进出境备案清单比对、企业账册管理、电子信息联网等方式。分类监管能够满足园区内企业各类业务发展需要,实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的分类监管。[3]与美国外对贸易区的货物分类监管在分类方式和监管措施上有一定的区别,但二者都能够简化监管程序,提高监管效率,《条例》的分类监管措施符合上海FTZ自身的发展现状,而且具有拓展创新的空间。

3.检疫检验

《条例》主张进口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1)对于境外货物分为检疫范围和非检疫范围,属于检疫范围的货物不得免于检疫。其次,对于境外进入区内的货物,只对重点敏感货物进行检验,其他货物无需检验。这样一来,只有少量的货物在入区时需要同时进行检疫检验。(2)对于区内出区的货物,采取预先集中检验措施,以便于分批核销放行,其中保税展示商品除外。预检验制度的好处是能够减少区内货物出区时等待检验的时间,便于货物快速的出区放行。这一点恰好体现了适当放宽出口检验和方便进出的原则。(3)为了防范宽松的检疫检验制度造成的质量安全风险,《条例》规定在园区内建立第三方检疫鉴定机构,使用国际通行的检疫检验规则,增加第三方检疫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以便采信。

如上所述,在园区内推行信息化和无纸化贯穿于货物流动的各个阶段。为了便于对疫病疫情的风险管理,《条例》建议检疫检验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无纸化申报、签证和放行。[4]信息化手段能够提高货物风险信息收集和通报的速度,以及分析和运用的精确度。

4.货物的国际流动

上海FTZ不是单纯的输入园区,《条例》第22条规定,园区实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也就是说,上海FTZ园区内的企业可以开展国际国内双向贸易。这样规定的优势有二,一是能够增强区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打造成为国际先进的技术型和服务型企业。二是有助于企业基础性业务转型升级,[5]《条例》对企业的转型升级并没有深入的分析,条例出台时,上海FTZ处于刚刚摸索阶段,对于适合区内贸易的类型不可能产生确切的评估。但随着上海FTZ的发展,区内企业的跨境业务或者国际业务会逐渐增加。可以说《条例》为日后FTZ的制度创新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同时,为与区内企业的国际业务配套,上海FTZ在国际运输方面,加强与海港、空港等交通枢纽的合作,使上海FTZ形成具有国际运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保障了园区内货物和企业在跨境流动中的便利性。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21条。

[2]洪俊杰、赵晓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机制与配套政策研究》,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24页。

[3]同上,第225页。

[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20条。

     [5]基础业务包括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加工制造等。

作者:刘冰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