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娥律师说案】实际承租人被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办
今天,和大家继续聊,何先生作为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在自己承租的商铺里正常经营,突然接到法院送来的要求其在限定日期内腾交房屋的强制执行文书,何先生该如何维权?
背景介绍,何先生承租的商铺系其业主以按揭贷款形式购买(有抵押权证书)。抵押权人银行起诉业主要求归还剩余房款,业主已经破产,尚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商铺被法院在执行阶段已经拍卖给案外人珍女士。何先生在一年之前就已预付了商铺业主三年的房租(有打款凭证及收据),租期截至到2019年9月,何先生在一年前也对商铺进行了二次装修,花费二十多万元。现在,让何先生搬离商铺,直接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几百万(何先生的商铺是某品牌的示范体验店,间接影响十几个店的生意)。
有的律师说,何先生,你自认倒霉吧!你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在贷款抵押之后,权利不受保护。
有的律师说,可以维权。你再起诉你的房东吧。
笔者反复看了何先生的材料,找到切入点。
其一,强制执行文书的案由是商铺业主与银行之间的借贷纠纷,何先生不是该案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其二,强制执行文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何先生作为案外人的规定;
其三,何先生有详细的打款凭证,同时,又进行了很好的装修,营业流水较好,较稳定,说明何先生是善意的,而非恶意的;
其四,即使要让何先生腾房,也应当先进行诉讼,形成判决文书后,才能进入强制执行的腾房程序。
笔者与法官详细沟通后,法官采纳了笔者的观点,中止执行,责令新业主珍女士与何先生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进行协商。否则,要求珍女士诉讼解决。
其实,律师是解决问题的,像寻医问诊的大夫......,做到开据的药方,病人服用后,药到病除。
作者:杨永娥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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