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律师细讲业主委员会第一篇》,我们本次细讲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讲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问题。
【一 为何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其实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基础就是,如何节约沟通成本,将业主分散的问题集中到一个机构内,向权利相对方进行表达诉求实现双方信息沟通的一个平台。总体说来,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成立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对物业管理处或其他对业主利益有利害冲突的组织进行监督、协商、谈判、诉讼的联盟机构。他可以帮助业主实现的权益有:
1、知情权。保障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的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的知情权。
2、选择权。业主有权通过业委会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权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监督检查权。业委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
4、收益权。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行使全体业主对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的收益权。
上述权利的行使仅靠业主个人的力量是做不到的,比如,某个业主想到有关部门了解一下本物业的相关资料,有关部门一般不接待,而只对业主委员会开放。因此,业主只有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业主委员会对这些权利的实现起了保障的作用。
【二 如何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这样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看完这个条款,第一个问题是:业主大会会议,谁来组织?怎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谁来参加等等?第二个问题是,物业管理区域,是一个物业公司管理的区域还是一个小区,如果小区分期建设管理区域怎么确定等?下面我们就一一回答。
第一个问题:业主大会会议。
首先,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而且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也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其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是要由业主提出申请,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人为业主,组织、指导成立会议筹备组的是“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时间是业主提出申请后的60日内开始组织成立。
第二个问题:物业管理区域,很多人问,那分期交付的小区,何时能够成立业主大会呢?根据相关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这一规定明确了业主大会成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个问题,筹备组成立后,业主大会何时能够召开呢?规定要求是90日,当然实践中常常超过这一规定,与实践中的操作有很大的原因。
筹备组筹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选举出现业主委员会,选举出的业主委员应在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实践中,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甚至包括相关政府机关在内,怠于履行义务,造成业主大会迟迟不能成立,不能产生业主委员会,以至于物业公司如同脱缰野马,无人监督,造成业主权益经常被践踏。律师建议出现上述问题,可以寻找律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业主的权益。
作者:李寅榕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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