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银行转账记录能否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量:2473    分享到:

昨天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当事人向我律所询问:好朋友借了他2万块钱,当时基于双方的信任关系,并没有要求对方打欠条,但是,他现在想把这笔钱要回来,应该怎么办?

笔者当时就问到当事人:2万块钱怎么交付的。答:银行转账。

当时笔者很担心当事人是直接给的现金。因为即使双方真的存在借贷关系,如果对方死不承认,原告又没有任何初步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则无法立案。

一、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就能立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则在本案中2万块钱的转账记录就能够作为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

二、在没有借贷合同、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原告仅依据付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应当承担怎样的证明责任?

若被告对此不做任何抗辩,则再好不过。若被告否认存在借贷关系并抗辩主张为其他法律关系的,该怎么分配证明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的意见是:对于原告仅依据付款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存在借贷关系并抗辩主张为其他法律关系的,被告应就其抗辩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至此,若下次好朋友之间发生借贷关系,笔者强烈建议双方签订借贷合同,或者债务人出具借条。如果实在抹不开情面,打不了借条,则债权人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而非现金交付的方式将该笔借款交付给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