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限价房建设、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18-05-03     浏览量:2606    分享到:

限价商品房是限定住房销售价格、限定套型面积和供应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解决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房价的重要手段。因享有各方面的优惠,政府对限价商品房的建设、销售有一定限制。笔者结合西安市现行有效的规定,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规划、建设的限制。

1、限价商品房项目不配建廉租住房。

2、禁止转让限价商品房项目及其用地。

3、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为80—100平方米。

二、销售价格的确定。

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价格,开房商可在上下不超过5%的幅度内按照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具体住房的销售价格。

1、限价商品房土地出让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规划、物价等相关部门,确定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

2、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限价商品房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5%的幅度内确定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照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三、销售对象的限制。

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两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居民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抚养人。

中等收入以下指的是: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3250元以下;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1倍执行;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2倍执行。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房,已购买限价商品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四、再上市交易的限制。

限价商品房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作者:沈晓庆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