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达分享||宠物狗丢失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05-15     浏览量:2710    分享到:

在宠物狗丢失时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切不可留有宠物狗自己会跑回来的侥幸心理,宠物狗丢失时,有哪些有效办法可以找回?捡拾他人宠物狗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找回宠物狗的方法

(一)首先打电话给限制养犬办公室(简称限养办)询问,了解最近他们是否执行任务,是否抓到丢失宠物狗。对于被收缴的限养犬种、无主犬和流浪犬,是由各限养办集中收养管理,如果是因不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被收缴的,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补齐相应证件或缴纳相应罚款,就可到辖区分局的限养办领取。各辖区限养办电话:

高陵        86759752

新城        83225483

碑林        83295551

莲湖        88715020

雁塔        85398682

未央        86757835

灞桥        86758078

高新        86753983

阎良        86866186

临潼        86758570

经开        86757252

长安        86750716

户县        84818007

周至        86759036

蓝田        82721229

航天        86754645

洪庆        86776496

沣东        86774046

浐灞        83622059

(二)调取监控视频。回忆宠物狗丢失的时段,先调取小区及附近店铺的监控,观看监控时须仔细,若能锁定抱走宠物狗的嫌疑人,将视频备份,截图,在丢狗区域内向附近的人询问是否认识,若能找到抱狗的人,与对方进行交涉可允诺给予一定感谢费,若能私下沟通解决是最好的方式了。

(三)去派出所报案。报案之后,可调取派出所的监控视频,一般在路口派出所都会安装监控,并且派出所的监控是高清的,清晰到在夜间人脸也可以拍的一清二楚。但是在实务中,派出所一般不会立案。

(四)印发寻狗启示,并通过网络渠道,转发朋友圈、微博,这个方法传播速度快,笔者丢狗时,曾一晚上收到过数十条同一只狗被收留寻主人的信息,千万不要小看互联网的作用。

二、狗在自家门口玩耍能自己回家被人抱走,是侵占行为还是盗窃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

盗窃与侵占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而侵占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归自己所有,因此,转移占有是盗窃罪区别他罪的特征之一。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地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住占有,私自抱走别人宠物的行为即为盗窃行为,根据陕西省高院印发《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若能证明丢失宠物狗价值在2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相关案例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例一

来正华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7)皖1302刑初772号

2017年7月28日6时许,被告人来正华在宿州市埇桥区城东办事处洪河小区,捡到居民张某法牛犬一条。经价格鉴定,被盗法牛犬价值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来正华辩称是其捡得的小狗,不是偷的。

判决如下:

被告人来正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

马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6)冀1082刑初184号

2015年4月25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某乘坐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京Q×××××福田货车路过三河市高楼镇刘家河村靳某家门口时,发现一只咖啡色的泰迪熊宠物狗,其趁人不备,下车将泰迪熊宠物狗盗走。经鉴定,被盗泰迪熊宠物狗价值人民币2300元。

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

陆荣刚、马彭盗窃二审刑事裁定书

(2017)皖13刑终572号

2015年12月18日16时许,张某2对当时正在找狗的他母亲说丁某2看到有人在302省道抱走三只狗,就去问丁某2,丁某2说之前有几个人开着轻型卡车,下来两人将狗抱走,车牌号是皖L×××××;证人张某1证明,她发现养的几只狗不见了,在寻找过程中丁某2告诉她见到有人开车在路边抱走三只狗,车牌尾号是108;证人丁某2证明,当日下午,她在302省道看到三只狗被从一辆轻型汽车上下来的两人逮走,车牌尾号是108;上诉人陆荣刚、马彭及原审被告人张成续供述,张成续让马彭停车,与陆荣刚将三只宠物狗抱上车,后张成续让马彭开车快点,并用大衣遮挡以防被发现。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诉人陆荣刚、马彭及原审被告人张成续将被害人秦某家丢失正在找寻的宠物犬盗走的事实。涉案宠物犬虽系被害人家某,但案发地点在被害人居住村庄附近,张成续等人实施盗窃已被村民发现,显不属于拾得物或遗失的狗,且当被害人找到张成续欲要回宠物犬时,张成续开始拒不承认盗窃宠物犬,后在被害人进一步追要下才予以返还,其主观上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陆荣刚、马彭积极帮助张成续实施盗窃,系共同犯罪,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张成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陆荣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三、被告人马彭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四

被告人陈明业、汤冬萍犯盗窃罪一审判决书

(2016)湘1125刑初413号

2017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陈明业驾驶一辆湘M3MEXX号白色长安牌小汽车搭载被告人汤冬萍及一只雌性阿拉斯加宠物狗,到达江永县潇浦镇环城路往道县方向行驶,途经消江村何某家门口路段时,汤冬萍发现路边有一只棕红色的阿拉斯加宠物狗在玩耍,并叫陈明业驾车掉头回开,将车停在该只宠物狗旁边,汤冬萍下车,打开后座的车门,将该只宠物狗带上车。之后,陈明业驾驶小车搭载汤冬萍回到了道县祥霖铺镇老村家中。4月11日公安民警在陈明业家中将该只宠物狗查获。经江永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阿拉斯加宠物狗的价格为4860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明业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汤冬萍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作者:刘娇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