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岁钱”归属未成年本人还是家长?
“恭喜发财,红包拿来。”这大概是大多数孩子们喜欢并期待过年的原因。那压岁钱究竟是应该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还是归属于未成年家长所有呢?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压岁钱”这一说法,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一经交付即不得反悔。给孩子压岁钱完全符合赠与的条件:赠与人是父母或亲友,孩子是受赠人,赠与人给压岁钱都是自愿且无偿的,赠与行为完成该财产即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孩子依法享有压岁钱的所有权。当然,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孩子或被监护人受赠与的财产是其合法财产,对于这些财产,监护人只有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进行处分,否则该处分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赶时髦租女(男)友过年的法律风险
如今部分年轻人为了躲避春节回家后七大姑八大姨的逼婚令,索性租女友、租男友回家过年,甚至有婚介服务机构从事此类业务。律师提醒:
(1)租女友、男友回家过年的行为即使签订了相应的《租赁协议》,看似约定清楚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收的礼物上交”“不上坟”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只能将一些具象的财产作为标的物,而在租友合同中,不少条款针对的是感情、人身安全这样的抽象物,这些不能作为债权标的物。对于租来的“女友”为其提供服务的,这样的做法本身就违背社会道德,其服务更不具有劳动技能的内容,并不具有合法性。因为此协议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女方人身风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租友期间,如果男方违反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的,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3)财产风险:租友期间赠送给对方的礼物如红包、手机等实质上属于赠与物,自赠与物交付时生效,赠与对方的礼物不能再要回来,但若一方的亲友基于错误认识,认为租友为真正恋爱关系而赠送对方的礼物,就属于重大误解下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将已送出的礼物要回来。律师提醒:即使确须租女友、男友回家过年,为了日后维权保险期间,在租友期间要注重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人证、物证等。另,租来的“女友”故意隐瞒实情,拒不退还收取的款项并达到诈骗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非法占有男方款项,还可能涉嫌构成诈骗。
三、喝酒法律问题
“无酒不成席”自古就是中华上下几千年的传统。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饮酒过程中如果有人出现意外情况受到伤害,共同饮酒者就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有以下几种:过度劝酒的行为、强迫饮酒的行为、同饮者散席后未尽安全护送义务、明知对方有身体疾病,但仍旧对其喝酒行为不加以阻止的等等。
四、常回家看看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最新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提到“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了父母可要求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履行给付赡养费等赡养义务。中国自古就有“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说法,因此,律师建议大家春节期间多抽出时间陪伴父母,不仅给予经济物质上的赡养义务,更应履行精神上赡养义务,法庭解决不了精神的慰藉,不要让老人老无所依无奈起诉子女走上诉讼道路,即使赢了官司却输了感情。
愿大家有一个团圆、美满、幸福、祥和的春节。
作者:马铭遥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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