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国内疫情受到良好控制,但全球疫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而一些居民认为现在天气变暖,戴口罩不舒服就不想佩戴,或者认为疫情过去了没有必要再佩戴口罩。其实,疫情远不是我们所想的那么简单,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比如:天津在做疫情流调时发现,感染者电梯内咳嗽,邻居1分55秒后没戴口罩进入电梯便被感染;浦东机场2个确诊病例就是因为进入密闭航空集装器却未佩戴口罩所致……
去年11月,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也就是说,上海成为了全国乃至全世界首个将口罩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
今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仅仅是一种文明习惯,也是市民应恪守的法定义务。比如,原来安检人员让乘客规范戴口罩,要苦口婆心,而乘客反抗心理严重,会问凭什么要戴,现在法规明确了这是法定义务,碰到不戴口罩的乘客,可以理直气壮地劝说,这是公民应该遵守的法定义务,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其实,早在1991年国务院批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对于疫情防治措施及惩罚便有规定,其第十二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集体采样、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007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第七章70条讲述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面对一些突发事件时,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以及处理不当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利用法治思维治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总结固化防疫实战中的有效经验,设置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这样的“防疫三件套“,这样的亮点条款,为上海疫情防控构筑起一道法制防线。今后,戴口罩不再是自己的小事,在上海公众场合不戴口罩就是大事!
作者:赵红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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