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律所高级合伙人丁岩林博士律师受聘担任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21-11-25     浏览量:3222    分享到:

2021年8月4日下午,未央区政府举行第四届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聘任仪式前,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国荣会见受聘的各法律顾问并进行了座谈交流。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岩林博士律师被聘任为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丁岩林博士律师表示,连续两届被聘为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既是政府对本人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一种责任,同时表示在聘期内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勉尽责,为促进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作出应有的贡献。

丁岩林律师介绍

丁岩林,男,山东沾化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环境资源法律事务部部长。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永和精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陕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陕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审专家;陕西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咨询专家,西安市、汉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渭南市政府立法专家;汉中市、西安市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西安市打击野生动物犯罪专家委员会专家,中欧环境治理项目——陕西、广西、甘肃环境法官培训与能力建设项目专家,陕西环保志愿者联合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延安市环保产业协会法律专家,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学院培训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陕西电视台《今日点击》节目特约评论员。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未央区人民政府、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秦汉新城法律顾问;担任公益环保组织(西安市同大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所、空气侠、咸阳市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上海闵行区环境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法律顾问。陕西省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西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先后工作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海洋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合著两部,文章多篇,多次参与和主持国家与地方环境立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为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西安市政府常务会、铜川市政府常务会以及各区县中心理论组、常务会,陕西、甘肃、广西高院、甘肃矿区法院以及各检察院,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队伍以及中国兵器集团、神华集团等企事业单位培训数百次。

为多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出具专家意见,成功代理了陕西省第一起黄标车诉讼案、陕西省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西安市第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第一起环境监管失职案(无罪)、陕北某污染环境罪案(无罪)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的处理。成功代理了多起建筑工程纠纷、公司股权及重大合同纠纷等案件。

主持的项目主要有:

1、《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立法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2013-2019

2、《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0-2013

3、《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手段研究——惩罚抑或奖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2012

4、《基于跨界断面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湖北水事研究中心2011

5、《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专项2011-2013

6、《陕西农村水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研究》陕西省教育厅2014-2018

7、《陕西省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实证分析与法律对策研究》陕西省软科学2012-2016

8、《我校环境教育课程改革研究》西北政法大学2016-2018

主持起草的地方立法项目:

9、《西安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研究 西安市环保局2016

10、《榆林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榆林市环保局2017

11、《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陕西省环保厅2019-2020

12、《陕西省城市集中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陕西省环保厅2019-2020

13、《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陕西省环保厅2019-2020

14、《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铜川市环保局2019

15、《铜川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铜川市环保局2020

16、《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咸阳市环保局2019

17、《陕西省环境教育条例》前期论证研究  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19-2020

著作类:

1、合著《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台湾元照出版社2012.5,

2、合著《环境法适用的理论实践与欧盟经验》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8,

3、合著《环境资源法学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3。


作者:行政部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