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也,从言成声”。这是《说文解字》中对“诚”的释义。从字形可以看出,言行一致方能“诚”。古今中外,有很多精辟独到的阐述直接揭示其本质。
我国古人讲,“民无信不立”“君子养心,莫善于诚”。鲁迅先生说,“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他强调诚信为人之本。松下幸之助也说,“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
社会的发展变化赋予了诚信更加丰富的时代内涵,促使人们对其的理解从道德范畴提升到制度建设层面。人们逐渐认识到,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而且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而且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而且是一种资源。
可以说,在中国人的记忆里,诚信已经融入我们中华民族的血脉,成为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安身立命的信条,也越来越成为个人发展进步、社会顺畅高效运行、国家民族繁荣昌盛的基本前提。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重要内容,而且与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一脉相承。那么,诚信的力量来自哪里?来自每个人对每件事的坚守。
在韬达律所实习的这段时间中,每天跟着指导律师或律所里的其他资深律师整理案件、出庭或是处理非诉案件的工作。作为一名实习律师,相比于他们考虑问题的层次、深度、思维方式、知识水平,都是有很大的差距。
所谓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能有机会向这些优秀的老师和前辈学习,并且感受到律所独有的律所文化,让我意识到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仅仅是学好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这么简单,应该时刻谨记,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一名律师应当牢记的初心和使命。
而诚信则是律师事业的基石,是律师珍贵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还是西方的“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都诠释出诚信是一个人的道德底线。它作为一种价值观,蕴涵着对真理的坚信、对社会的承诺、对情感的融入、对人文的关怀。
因此,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我要求自己不仅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更应当时刻把坚守底线摆在第一位,身体力行坚守律师诚信,勤勉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不能敷衍当事人;勤于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在业务水平上达到职业公认的标准,不能不懂装懂,夸大和高估自己的实力,以免严重影响当事人利益的实现;要有依法独立执行职务、勇于承担风险的精神,不能处处以自己的执业风险考虑为先,不顾当事人利益受损的潜在威胁。
其次,要遵守本职业特殊的职业道德。要积极探求案件真实情况,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守执业秘密;与同行公平竞争、互相尊重;注重自身修养,珍惜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今后我会更加努力进取,全方位完善自己,坚守信用之诺,以诚信为根本,用始终如一诚实守信的实际行动,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一位让当事人信任的律师。
作者:冯苗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微信二维码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