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律所两位部门首席律师入选第一批陕西省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工作专家库
发布时间:2022-06-02     浏览量:3570    分享到:

为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积极稳妥推进陕西省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各项试点工作,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启动了陕西省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专家库建设。我律所环境资源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丁岩林博士、行政法律事务部及土地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张佐国博士成为陕西省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专家库第一批入选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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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律所两位部门首席律师入选陕西省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专家库,体现了我律所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入库专家将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参与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领域立法、规划、评价、论证、评审等活动。

丁岩林博士律师介绍

丁岩林,男,山东沾化人。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环境资源法律事务部部长。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永和精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陕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陕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审专家;陕西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陕西省、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咨询专家,西安市、汉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渭南市政府立法专家;汉中市、西安市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西安市打击野生动物犯罪专家委员会专家,陕西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中欧环境治理项目——陕西、广西、甘肃环境法官培训与能力建设项目专家,第三届陕西环保志愿者联合会监事;延安市环保产业协会法律专家,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学院培训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陕西电视台《今日点击》节目特约评论员。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蓝田县生态环境局、西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未央区人民政府、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担任公益环保组织(西安市同大环境污染防治研究所、空气侠、咸阳市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上海闵行区环境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法律顾问。陕西省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西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先后工作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海洋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合著两部,文章多篇,多次参与和主持国家与地方环境立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为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西安市政府常务会、铜川市政府常务会、汉中市政府常务会以及各区县中心理论组、常务会,陕西、甘肃、广西高院、甘肃矿区法院以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队伍以及中国兵器集团、神华集团等企事业单位培训数百次。

为多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出具专家意见(长武某煤矿矿井水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陕北某采油厂钻井石油泄露鉴定评估、陕西某有色金属扩建产能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参加了数十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专家论证(临潼成品油污染地下水案、某市渭河倾倒危废案、某地活性剂污染渭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案等);成功代理了陕西省第一起黄标车诉讼案、陕西省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西安市第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第一起环境监管失职案(无罪)、陕北某污染环境罪案(不起诉)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的处理。

主持起草的地方立法项目:

《西安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研究 西安市环保局2016;

《榆林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榆林市环保局2017;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陕西省环保厅2019-2020;

《陕西省城市集中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陕西省环保厅2019-2020;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陕西省环保厅2019-2020;

《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铜川市环保局2019;

《铜川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铜川市环保局2020;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咸阳市环保局2019;

《陕西省环境教育条例》前期论证研究  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019-2020;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

著作类:

1合著《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台湾元照出版社2012.5;

2合著《环境法适用的理论实践与欧盟经验》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8;

3合著《环境资源法学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3.

张佐国博士律师介绍

张佐国,男,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土地法律事务部主任、政府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宪法教研室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宪法学与与行政法学博士,兼任陕西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普丰法治研究院院长,渭南市渭华干部学院特聘教授,2015年至2016年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作锻炼一年。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常年法律顾问,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专家,律所入库法律服务单位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责任律师。

在法律服务方面,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陕西省委政法委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委政法委、广东韶关市委政法委、甘肃省人大法工委、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大常委会、山西省保德县人大常委会、甘肃省兰州市纪委监委、广东省连州市纪委监委、广西来宾市纪委监委、山东潍坊市纪委监委、咸阳市秦都区纪委监察委、安康市旬阳县纪委监察委、咸阳市三原县纪委监委、咸阳市乾县纪委监委、青海省湟源县纪委监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原法制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系统、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秦都区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山东省淄博市委政法委、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兰州市国资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渭南市华州区司法局、铜川市卫健委、安康市汉滨区司法局、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咸阳市烟草专卖局、汉中市烟草专卖局、渭南市烟草专卖局、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陕西省海事局、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陕西省林业局、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西安市灞桥区司法局、中国物理工程研究院、中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北民航管理局、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工业西飞民用飞机有限公司、陕西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多家单位进行专题法治培训,担任多个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法学研究方面,熟悉行政法律事务及陕西省地方立法状况,多次参与陕西省及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评估活动,尤其擅长法律风险评估及防范应对,主持和参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评估项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司法调研重大课题<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背景下相关纠纷法律适用及审判执行工作机制研究>》《陕西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实地评估工作委托项目》《陕西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地评估工作委托项目》《“陕西省网上统一行政处罚执法办案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调研项目》《陕西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执法体系建设项目》《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效评估项目》《陕西省教育厅协同创新科研项目“法治陕西建设的立法保障能力研究”》《2021年度西安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估项目》《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起草项目》《<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起草制定项目》《<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立法后评估项目》《<重庆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立法后评估项目》等项目。合著《陕西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状况》等著作,发表论文《论暂行立法的规制》《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陕西建设中立法保障能力的提升》等论文。

在案件办理实践中,体现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擅长政府法律事务、土地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及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且积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倡导并积极践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执业理念。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仅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且积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倡导并积极践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执业理念。积极参与地方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为地方法治建设贡献自身力量,取得了法律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作者:行政部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