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连环撞,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2-07-25     浏览量: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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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天下午,一阵电话铃声催我放下正在阅读的书籍,来电人是一位姓张的女士,说她与丈夫刘某驾驶白色小轿车行驶在高速路行车道上时,突然从应急车道一侧闯入两个不明野生动物,她丈夫刘某因紧急避让不明野生动物,与正在超车道上行使的一辆黑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黑色小轿车失控、碰撞中间护栏后侧翻,她丈夫刘某的头部受伤。就在她和丈夫刘某立即下车查看侧翻黑色小轿车情况时,突然一辆大货车急速驶来,先后碰撞、碾压这两辆小轿车,她和丈夫刘某及时躲避没有再次受伤,但是侧翻的黑色小轿车内一人当场死亡,另外一人受伤严重。张女士问:她丈夫刘某该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张女士的丈夫刘某、大货车司机应该如何分配这起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严重的责任,属于典型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案件。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女士的丈夫刘某、大货车司机之间并不具有共同意思联络,分别于不同的先后时间点与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两个人的侵权行为叠加在一起,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严重,符合“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情形。
本案中,本来应当分为先后两个侵权阶段确定刘某和大货车司机各自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由于不能区分确定先后两次碰撞对黑色小轿车内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参与度,故应当认定刘某、大货车司机对两次碰撞各承担50%的侵权法律责任。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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