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入刑”知多少?醉酒挪车、醉酒骑车“刑不刑”?
发布时间:2023-02-13     浏览量:2342    分享到: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酒驾入刑”,至今已有十余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也已深入人心。但依旧有不少人或出于紧急情况,或出于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自身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置于危险境地。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23年1月24日发布的统计数据,2023年春节假期前三天,全国查获酒驾醉驾一万余起。大年初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一辆小客车碰撞路边行人,造成3人死亡。经公安机关初查,小客车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87毫克,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造成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第4.1条关于酒精含量阀值的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关于酒后驾车的行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八条的规定,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饮酒驾车(即20mg/100ml≤酒精含量<80mg/100ml)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车(酒精含量≥80mg/100ml)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关于酒后驾车的刑事责任

“酒驾入刑”这一网络词语源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2013年12月18日,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其中明确了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适用标准、从重处罚的情节以及数罪并罚的情形,并对判处罚金、收集证据、保障权利等进行细致规定。

四、饮酒后在小区挪车“刑不刑”?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饮酒后在小区或者停车场区域挪车行为不构成犯罪,并认为小区和停车场区域并非《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规定的“在道路上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小区、停车场等区域虽然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但由于大多数的小区、停车场等区域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具有公共性,依旧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因此,在驾驶人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情形下,在小区、停车场等区域驾驶机动车,同样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五、饮酒后骑自行车“刑不刑”?

酒后驾驶机动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前所述,而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如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有不少人认为该行为并不违法。

但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第七十二条中明确了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的规定中包含“不得醉酒驾驶”这一项,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因此,在驾驶人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情形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虽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不会直接导致刑事责任的承担,但由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未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因此,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如导致受害人重伤的情形,则驾驶人便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都属于违法行为,都会威胁到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害人又害己。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提高安全意识,这既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前途和家庭负责。

作者:刘宁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