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量:3233    分享到:

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二、统一经营模式:是指由特许人建立和维护,允许被特许人复制使用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形象标识、产品或服务渠道等的集合。在统一经营模式下,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形成较为紧密的持续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关系,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和被特许人的加盟店呈现一致的外观。

三、经营资源:通常是指特许人拥有的、 具有一定市场竞争优势、可以为特许人带来一定利益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经营资源既包括著作权、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也包括字号、商业秘密、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资源。特许人原始取得或经受让取得经营资源独占使用权的,可以视为拥有特许经营资源。
不属于特许经营的情形

一、商品生产特许(含贴牌生产);

二、商品销售代理;

三、商标和专利许可等品牌方不对门店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未规定统一经营模式的单一授权、许可行为;

四、委托品牌方经营自己的店铺;

五、平台(系统)所有者仅允许他人使用平台(系统),撮合他人交易或雇佣劳动者通过平台(系统)承担部分业务流程,并收取服务费、使用费的情形。
开展特许经营的条件

一、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比如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

二、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技术等经营资源;

三、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四、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特许人及2个直营店的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也就是“2店1年”。
“直营店”包括哪些?

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

一、包括:

(一)特许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母公司的直营店,要提供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关联关系发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收购他人店铺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

(二)特许人控股股东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店铺。

(三)以酒店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直接经营管理的酒店,提交委托管理合同。

二、不包括:

(一)以电子商务形式存在的网上店铺不属于备案要求的直营店形态。

(二)已终止经营的直营店。

(三)父母、子女、兄妹开设的店铺。

三、不需要:

以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新兴电子商务和以培训指导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一般没有有形的店铺存在,这类特许人申请备案时一般不要求提交直营店证明。

作者:谢立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