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权利人应在判决书生效后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负有给付义务的生效判决,若义务人未能按照判决内容及时履行判决义务,那么权利人应当在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那么超过二年执行时效后,权利人能否申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权利人在超过申请执行期间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人申请执行后,若义务人以“超过二年执行期间”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法院将会裁定不予执行。
案情简介:
2006年10月13日,A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确定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唐某借款15000元及利息,唐某于2006年10月20日收到该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唐某于2015年4月2日向A法院申请执行,A法院于2015年5月4日立案执行。
A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唐某申请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在2006年,而唐某于2015年才向法院申请执行,显然超过二年执行时效期间。唐某虽主张其多次向陈某主张权利,但其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陈某对此不予认可,故不能证明本案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综上,A法院对唐某的执行申请裁定不予执行。后唐某申请复议,B中院最终维持了A法院的裁定。
律师建议:
一、行使权利须及时。对于权利人而言,在拿到生效判决后,应当及时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对方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须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防因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导致自己的实体权利得不到保障。
二、要求履行要留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权利人在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时,应当留存提出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要求义务人履行的相关书面材料、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如日后发生争议,可举证证明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三、超过时效勿放弃。即便超过二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法院仍会受理权利人的执行申请。义务人在同意履行后,又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义务人在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权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亦不会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作者:刘宁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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