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量:4236    分享到: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理解:如何理解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1、工作原因: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2、工作时间: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

3、工作场所: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关键词理解:什么是“因工外出期间”?

1、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期间。

关键词理解:这3种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净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关键词理解: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

1、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地点:工作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

2、 地点还可是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如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

4、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关键词理解:3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关键词理解: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怎么办?

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