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研究项目通过验收 陕西韬达律所戴涛主任被邀为评审专家
发布时间:2017-05-15     浏览量:4016    分享到:

      2017年5月12日,西安高新区创新发展和社会管理局、法制办组织了由陕西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岭、陕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杜宏宠教授、陕西永嘉信律所刘坚资深律师、陕西韬达律所主任戴涛资深律师、民营企业家李红等对《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调研课题进行了验收。与会专家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向课题组询问了系列理论、实践及技术问题,受委托单位陕西知行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安子明博士及其课题组成员一一作了认真答复。最后,与会专家一致形成了验收意见。

2015年8月25日,西安高新区以其产业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等各方面优势,成功获得国务院批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区承担着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使命,承担着陕西省“创新强省”新战略的任务。国家要求其先行先试、探索经验,但是按照“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的大政要求,需要通过新的立法来保障示范区的健康发展。为此,陕西知行地方治理研究中心勇担重担,专门成立了“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调研课题组”,经过深入实际调查和研究,遍查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学习借鉴武汉东湖、深圳、横琴、宁波、天津滨海新区、南沙新区等地的成熟经验,结合陕西西安的具体实际,向本次与会专家提交了《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建议第二稿)、《关于制定<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必要性说明》、《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依据及说明》、《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依据简表》等系列研究成果。

被邀专家都是关心大西安发展的实务和理论专家,在评审期间为条例的下步起草工作提出了宝贵的针对性意见。据悉,《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已被正式列入2017年陕西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

作者:陕西韬达律所行政部

二O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