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否和父母断绝法律关系?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量:2791    分享到:

        昨天接到一当事人的电话咨询,说自己想与母亲断绝关系,母亲也同意,该如何办理?首先笔者问了她与母亲是自然血亲关系还是拟制血亲关系?答:血亲关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从形成原因来看,可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基于收养或父母再婚而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收养关系在满足一定条件后通过司法程序或双方协商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则拟制血亲关系终止。因父母再婚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笔者问的第二个问题是:你今年的年龄是?有没有满14周岁?答:已成年,满18了。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若该当事人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父母愿意将其送养,又有合适的收养人。那么该当事人可以通过和收养人建立拟制血亲的关系和母亲解除法律上的母子关系。但该条件显然已经不满足。

        综合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笔者给当事人的回复为:依据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程序解除你和你母亲之间的血亲关系。

        看到这,可能会有人问:电视剧经常会上演父母或子女登报声明或者直接在公众场合声明解除血亲关系的桥段,这又是怎么回事呢?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的声明是无效的,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父母有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因任何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解除(或终止)。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任何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解除(或终止)。

作者:沈晓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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