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有用吗?
--当然!
--只要写了遗嘱就都有效吗?
--当然不是!
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一段时期内审理的遗产案件统计发现,有73%的案件是因为没有遗嘱导致的,而有遗嘱的案件里,超过60%是因遗嘱无效导致纠纷。
一、遗嘱的价值
遗嘱,直白地讲就是说明财产如何分配,说到立遗嘱,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回避,认为晦气。但是对于有资产的人来说,遗嘱可以避免许多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有三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即继承开始后,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首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然后适用遗嘱,最后适用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要遵循以下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小丽是独生女,父亲早世,母亲去年过世。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小丽想将父母的这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却在房管局碰壁了,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办过户手续,得有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小丽马上又去了公证处,却也遭到拒绝,公证处的人让她把她父亲这边的亲戚都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无奈之下,找到律师咨询,律师一算,她父母的房产存在7个继承人,她的父亲去世时,她的奶奶还在,奶奶还有几个儿女,而他的父亲没有立遗嘱,所以小丽并不能完全取得该房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层层分配......
看到这里,你是否还会质疑遗嘱存在的价值?如果你想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的财产,遗嘱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之一。
二、遗嘱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有下列几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首先遗嘱应具备以下要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其次,各类遗嘱的书写要求:
(一)自书遗嘱
整个遗嘱必须立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
要把自己的财产(若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一定要写清楚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给谁,否则无效)书写清楚,什么财产给儿子,什么财产给女儿,财产较多可以逐条书写。或将所有财产只给其中一个子女等等都要书写清楚。字迹尽量整洁。落款时间要明确具体,且要签上立遗嘱人的名字。
(二)代书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对这个条文进行分解,有这样几层含义:第一,代书遗嘱至少要有三个人在场,其中一人为遗嘱人,另两位为见证人;第二,代书遗嘱时间要写清楚,时间要素要包含年、月、日;第三,代书遗嘱上至少要有三个人的签名(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三)口头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存在危急情况时,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自然失效,所以在使用时要谨慎,在日常生活中更是不能使用这种遗嘱形式;如需订立口头遗嘱时,一定要找到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危急情况解除后,尽快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口头遗嘱。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五)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非经公证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
在上述的遗嘱方式中,属公证遗嘱形式最为保险。遗嘱人可以订立几份不同形式的遗嘱,这是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这一点也为继承法所肯定,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作者:杨瑞丰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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