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你交的房屋大修基金谁能用?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量:2720    分享到:

问律师:你交的房屋大修基金谁能用?

上月的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公众号上,李寅榕律师为大家整理回答了什么是房屋大修基金?我们为什么要交房屋大修基金?房屋大修基金能修什么?什么样的房屋需要缴纳房屋大修基金等问题,相信大家对房屋大修基金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

今天的问律师,李寅榕律师继续为大家解答有关房屋大修基金的问题,今天我们接上期的预留问题。

第一、谁能够使用我们交的房屋大修基金?

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能够使用我们的房屋大修基金的,如果住房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权在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房屋大修基金,能否使用,需要业主委员会决定。

第二:房屋大修基金具体怎么用?

房屋大修基金的具体使用办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房屋所在的居住小区已经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注意这里的依法,如果业主委员会仅是业主自发成立,没有登记备案的,不能视为已经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165号文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条件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种情况: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总结上述的两种情况,影响最大的业主应该是顶楼业主,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想去修缮屋面,非常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顶楼业主要有一定的份额,否则顶楼业主的权利保证确有困难。

第三:什么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房屋大修基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四、我们交的房屋大修基金能否去作投资?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缴纳的房屋大修基金,可以购买国债,购买办法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如果要用我们的房屋大修基金购买国债,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因为这件事情可能是一件出力不讨好的事情,所以现在主动用业主的房屋大修基金购买国债的数量还很少。

第五:房屋灭失后我们的房屋大修基金怎么退?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关于房屋大修基金的缴存使用等,李寅榕律师就暂时分享到这里,下期的问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解答“业主委员会”,还望大家继续关注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的公众号,精彩文章,天天分享。

作者:李寅榕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