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说说老王的故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解决温饱之余,很多人有了自己的个人爱好,其中户外运动这几年尤其火热。老王和战友们成立的户外用品公司,生意那是相当不错,一年就开分了公司,两年就开了两分公司。
老苏是一个户外爱好迷,这几年儿子大了,有了自己的新家,老两口整天不着家,天天这个山头,那个沟沟玩起了户外。一次偶然的机会老苏走进老王他们在山脚下的户外用品店,买了一根登山手杖。老两口就向秦岭太白出发了,经过整整一天的跋涉,老两口即将登顶,忽然老苏的手杖应声折断,把老苏摔了个大屁蹲,脚踝也严重扭伤,老苏身高马大,老苏的老婆娇小迷人,面对脚踝受伤的老苏,两人没办法,只能拨打救援电话,支付费用若干,才得以顺利返回城中,住进医院,又花费治疗费用若干。
出院后,老苏不气不过呀。凭着自己在外企工作多年的经验,以及了得的文书处理水平,老苏自己把出卖手杖的户外用品店告上法庭。该户外用品店登记在某户外用品公司的分公司名下,于是被告就列了某户外用品公司分公司。
经法庭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由某户外用品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老苏钱款若干。老苏拿着判决满心欢喜,可是判决生效没几天,老苏就欢喜不起来了,老苏去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告诉老苏,这个户外用品公司分公司名下几乎没有资产,根本不够偿还判决的所有赔偿。老苏傻眼了,这不是白整了吗?无奈之余,老苏找到了老白,老苏的高中同学,现在某律师事务所任职。
经老白仔细分析,老白胸有成竹地帮助老苏出具了一份《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依照《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追加户外用品公司为被执行人,最终由户外用品公司承担户外用品公司分公司的赔偿责任。
作者:戴小梅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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