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意外死亡,继承人有存折无密码,如何取款?
发布时间:2019-05-23     浏览量: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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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老王突发疾病去世,家人收拾遗物时发现老王留有三本存折、两张银行卡,家人拿到银行一问,存折和银行卡均有密码,可是,没有人知道密码。老王的老伴儿去世早,老王有一儿一女,女儿王甲远嫁,儿子王乙在本地开了一家公司,都已成家,老王退休以后独自一人居住在小院里,养养花、逗逗鸟,孩子们都是逢年过节偶尔回来一次。老王生活节俭,有退休工资还有儿子女儿平时不少给钱,三个存折上共有21万,银行卡具体金额不清楚,但是都设有密码,钱也取不出,这可怎么办?
律师答疑解惑
王甲和王乙若要支取老王的存款,第一步,必须弄清银行卡具体余额,确定被继承人老王的遗产范围。第二步,若王甲和王乙对遗产的分割协商一致,可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若王甲和王乙对遗产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继承权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密码的情况下如何弄清银行卡的余额?
在2019年4月4日之前需要当事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银行存款查询函,凭查询函向银行查询银行卡上具体余额,借此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当然“银行存款查询函”不是你想开就能开,必须全部继承人本人携带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一系列资料原件到公证处,在公证员核实完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后,方可出具,增加了当事人的工作量,有时候一份证明可能需要多个单位盖章,无疑是一种负担。
在2019年4月4日之后,程序简化,无需公证查询,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明确规定: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确认银行卡余额后,如何办理后续手续?
在银行查询完银行卡余额后,遗产范围确定,继承人王甲和王乙对遗产分割协商一致,可一同前往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到底是什么?敲黑板、敲黑板、敲黑板!
遗产继承权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公证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证明申请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继承权的一种公证活动。
(1)王甲王乙共同继承
王甲王乙均有继承权,双方一起持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到银行申请取款,银行核实公证书后可办理支付手续。
(2)遗产分割前,王甲说“我不要”
王甲说“我不要”,但不在公证处出现,则王乙无法办理后续手续。王甲的“遗产我不要”,口头表示,无法达到放弃继承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对于遗产的放弃继承,需要出具书面《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由于不知道银行卡密码,该放弃继承声明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携带材料与继承权公证材料一致。继承人王乙携带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才可以办理取款手续。
(3)王甲说“我不要”,遗产分割前反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继承人王甲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需要与王乙协商,如王乙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继承人按协商约定份额继承。如王甲王乙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4)王甲说“我不要”,遗产处理后反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在王乙对遗产继承后,面对大额的存款,王甲在家人的鼓动下,突然反悔,想要撤销之前的放弃继承声明,此种情况,法院不支持。
作者:谢艳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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