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量:3410    分享到: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合同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且该损害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受损方可以向对方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此时,不同的选择将决定受损方挽回损失的多少,实践中受损方因选择不当,可能造成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的行为,既违反《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又具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律关系,且合同一方的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损害了另一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即受损害方有权选择向行为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比较

(一)责任基础不同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是因违反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而产生。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及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归责原则不同

违约责任: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无论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除存在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外,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以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为特殊原则,具体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
      (三)赔偿责任范围不同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侵权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的,侵害财产的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按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免责事由不同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约定双方认可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可自行事先约定。

四、常见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会对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包装要求等情况,给合同相对方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从而产生侵权责任。同时,卖方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同样构成违约,从而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

(二)运输合同

在客运或货运合同中,承运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旅客或者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的义务,如因承运人原因致使旅客受伤、货物毁损灭失,则承运人构成违约,产生违约责任,且因承运人的行为侵害了旅客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而产生侵权责任,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作者:陈华林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