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融合下新闻聚合行为的著作权侵权判定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量:3524    分享到:


 “今日头条”作为新闻聚合媒体的典型代表,早期版权争议一直是学术界所反复讨论的话题之一。正如今日头条所说,“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只做新闻的搬运工”。

今日头条通过网络设链等技术方式,将各大传统媒体的新闻资讯分类搜集,供公众阅读。新京报戏称其以整理和转发当日“头条新闻”而闻名。从早期的不付稿酬的转载,到现今与多家传统媒体建立合作关系,虽然今日头条的著作权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是时至今日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对网络设链行为作出有效地法律规制。

2019年4月10日,由12国科学家组成的“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EHT),向全世界公布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次日,图片版权运营平台“视觉中国”将该张照片上传至网站内,并表明作品著作权人为视觉中国。次日下午,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质问视觉中国,“网站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照片,也是贵公司的?”,这一质疑立马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2019年12月10日,国家网信办指导江苏、北京网信办约谈“视觉中国”,再次责令全面彻底整改,即日起视觉中国暂停服务。人民日报评论称,避免版权保护陷入“黑洞”,与提倡版权付费一样重要。

时隔多年,视觉中国事件的出现再次证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充分面对媒体融合所带来的挑战。若不能有效规制上述聚合行为,类似的聚合媒体侵权问题将会再次引发关注。

媒体融合下如何更好地保护新闻作品的有效传播,本文认为首先应当解决的就是网络设链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问题。以“今日头条”为例,其运用网络链接搜集多家传统媒体的新闻资讯,并加以整合按照用户需求分类推送。

可以说,“今日头条”是站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空白地带发展起来的。目前越来越多的新闻聚合媒体涌现,此类聚合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亟待著作权予以回应。

另外,“今日头条”在利用网络爬虫搜集信息的同时,也会涉及技术措施中的临时复制问题。临时复制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复制权范畴内,且是否受到我国《著作权法》规制,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上述两个聚合行为均是阻碍当前新闻作品传播的主要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理应在予以回应,以此保护媒体融合下新闻作品的快速传播。

作者:胡丹丹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