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的烦恼——入职第一季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量:2860    分享到:

七月,研究生小王毕业了,心想凭借着985院校优秀毕业生的名头,怎么也不来个“钱多事少离家近”的工作。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小王的憧憬破灭了,频繁投简历,面试概率低,走出了象牙塔,两眼一抹黑。

辗转了半个月,终于有一家单位给他抛来了橄榄枝,小王兴奋地好几天没有睡觉,入职第一天,人事主管笑脸相迎,小王却犯了难。原来,人事部主管让小王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以及健康码,办理入职登记手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王拿到合同一看,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期限为一年。试用期转正考核不过的,可以延长三个月。试用期工资5000元每月,期满后工资10000元每月。单位发工作服,但新入职员工需要缴纳工服押金800元”。

小王左右为难,自己学理工的,这合同签还是不签?于是,小王想起来高中同学小张,听说这哥们学了法律毕业干了律师,咨询一下吧!

小王:哥们,我要签卖身契了,你给看看呗!(微信发了合同给小张)

(小张,某不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三年,看完合同后)

小张:兄弟,话说你这合同违法啊!还是不签了吧?……

小王:哥们,你可得给好好看看,疫情当下,找个工作可是着实不易啊!咱啤酒烤肉走起!

小张:每天起的比鸡早,睡的比狗晚,吃饭喝酒还是免了,付个咨询费,安慰安慰我千疮百孔的心。

小王:咱这么熟,提收费就见外了,对于你们来说这不就是小菜一碟嘛。

小张:欲哭无泪……碍于情面,小张最后还是给出了解答。

第一,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存在问题。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和小王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单位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明显违法。单位同时约定试用期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延长三个月试用期,有剥削劳动力的嫌疑,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的80%。

第二,用人单位不可以向员工收取工服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与小王在合同中约定,新入职员工需要缴纳工服押金800元,名义上是员工工服押金,实际上仍是向小王收取财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听了小张的话,小王恍然大悟(后知后觉):哥们,原来是这样,是不是百度一下或者买一本《劳动合同法》就行了啊?

小张听后(一口老血喷出),友尽,小张卒……


作者:谢艳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