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亮点评析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量:4275    分享到:

2021年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条,在充分吸收《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已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了对网络环境下的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规定,并针对近年来不断涌现的“反向刷单”、“屏蔽广告”、“二选一”及“大数据杀熟”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更为明确的认定标准和规制措施。未来,这一规定的正式出台必将对网络环境下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更为全面、严格的监管。通过对《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全面梳理,笔者将其中的亮点归纳如下。

亮点一:回应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规定(征求意见稿)》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对公平竞争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不同的是,《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着重关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与新需要,旨在通过制止和预防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电子商务法》的基础上,将监管范围从电商平台扩展到互联网经济全领域,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面监管。相较于《电子商务法》主要旨在对电商经营主体的权益保障,《规定(征求意见稿)》更侧重于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规制网络生产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明确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严格而细致的“罚则”。 

亮点二:细化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规定

面对互联网领域快速发展变化的技术手段与商业模式,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首次修订就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概括性的规定,明确了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考虑到此类行为难以列举穷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增加了一项兜底条款,规制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其它行为。

通过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对照,可以看到此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一般规范部分仍可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不过,网络环境下,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过技术手段的“武装”在实践中呈现出诸多复杂的表现形式。例如,技术的发展和实施成本的降低为虚假宣传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手段与方式。网站、自媒体等互联网平台以及直播、网文等电商营销模式加速了虚假信息的传播,使得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被“淹没”在真假难辨的海量宣传和交易信息中,消费者更容易被虚构的销售情况、用户评价等商业数据误导、欺骗。基于此,《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对虚假宣传的构成与表现形式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界定与总结。总体上,《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章正是以一般规范的形式对通过网络实施的混淆行为、虚假宣传与交易等不法行为予以细化调整,以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变化发展。

亮点三:规范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助力平台经济反垄断

此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其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体现在其针对“反向刷单”、屏蔽广告、“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执行规则的方式,弥补了《电子商务法》及《反垄断法》对一部分网络不法行为难以规制的局限和不足,从而更好地实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反垄断法》的有机结合,实现规制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助力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制度目的。

亮点四:创新监管模式与调查方式

《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特别提出了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社会共治新模式,这一条款与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配合,能够有效鼓励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强化对网络环境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

在互联网特有的商业模式中,个体经营者往往通互联网平台集中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对此,《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特别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义务,要求平台经营者及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干预与制止,针对性地建立起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的防范与治理机制。

由于网络环境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和规制往往需要结合相应的技术手段、通行的商业模式进行综合判断,《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章还引入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取证与证据调查,支持深耕于互联网或不正当竞争规制领域的专家观察员参与新型、疑难案件的调查,以帮助对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展开专业研判,以帮助执行机关更加准确地进行行为定性和责任追究。

总结

通过对《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梳理,可以看到《规定(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通过细化、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实现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精准打击。结合近来出台的新规,可以肯定的是,未来互联网平台必将面临更为严格、全面的监管。面对新规提出的挑战,企业需要思考如何通过规范自身的经营与竞争行为,避免对其他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当妨碍与干扰。对此,我们也将密切关注《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公布与实施。


作者:王伟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