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量:3149    分享到:

众所周知,原被告双方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有在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情况下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然而,还有一种情况,即原被告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且当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当事人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种情况下,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并不是生效的调解协议,而是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一、案例分享

杨某向李某借款30万元,借期已过,但杨某丝毫没有还款的意思,李某无奈找到本律师,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问题。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即接受委托,去法院立案,签署同意诉前(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通知书。后经过一段时间等待,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了具体时间去调解。

在调解中,杨某同意还款,与李某就还款时间、利息等达成了调解协议,且该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法院就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出具了《裁定书》,认为李某与杨某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予以确认。后杨某在约定时间仍未还款,李某找到本律师,要求依据《裁定书》强制执行。

二、具体流程

如果是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需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才能申请司法确认。

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律规定

(一)《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律师点评

(一)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只有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且经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能更加便捷、有效地解决争端,且无需缴纳诉讼费,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作者:王艳妮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