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用人单位内部人才队伍以及行政管理,目前一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若劳动者在合同期内离职将会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那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劳动者在合同期内离职的,是否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金钱。
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均明确:在合同中,若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影响合同效力因素外,均可以约定违约金。
但劳动合同约束的是劳动关系,不仅仅简单涉及财物或金钱的协议,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考虑到劳动自由,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具体如下。
二、关于违约金的法律法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四)《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具体分析
(一)关于服务期条款,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对于用人单位中具有一定技能的岗位,用人单位为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往往会为该批劳动者提供额外培训,支付相应的培训成本,可以以违约金的形式约束劳动者,限制其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但此种情况约定违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培训付出了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确实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并且此情形下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数额不能被无限扩大,也有相应限制。
(二)关于竞业限制条款,可以约定违约金
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对于用人单位特殊岗位,比如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掌握了用人单位的重要商业秘密、技术或信息。
在劳动者离职时,为避免因劳动者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双方会有竞业限制的约束,以违约金的形式,限制劳动者任意解除合同。
但此种情形约定违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离职后确实从事竞业限制条款的行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在离职后的两年内。
(三)其他情况,均不能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违约金,否则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权,自主择业权,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劳动者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的义务即可。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构成违约,也不应承担违约金。
综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需看具体约定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该约定即有效,否则有关违约金的约定就无效。
作者:王随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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