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的一楼住户是否有权阻止加装电梯?
发布时间:2022-01-14     浏览量:3038    分享到:

案情简介

某老旧小区修建于2004年前后,只有两栋居民楼,楼高6层,每层有两户居民,上、下楼都为步梯。现在安装电梯的是靠小区里面的这栋楼的2单元,涉及到整个2单元的12户人家。

电梯钢架结构基本已经完工,旁边还放置着一些电梯建材,工人正在安装一些零件。据施工方负责人介绍,他们去年5月就开始施工了,后来遇到业主打官司,就停工了。今年3月,他们又开始进场施工,“(四月)二十几号把电梯装好,可能五月十几号才能够正常使用。我做了那么多电梯,这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开始的时候大家都说好了都签字了,1楼的也同意楼上安装了,到后来施工的时候又反悔了”。

于是该单元四五六楼四户业主,因为一楼2户业主变卦阻挠加装电梯,将一楼业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一楼业主停止阻碍电梯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原告诉称

该小区2019年就2单元加装电梯事宜就开始征求意见,涉及的12户居民都同意了加装电梯。201911月,电梯加装的意见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20204月,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筑公司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5月,施工方开始进场施工,不久后,一楼的两户人家就提出了异议,阻止施工,不让装电梯。

被告辩称

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选中一楼,就是看中小区没有电梯。购买一楼的房子,价格比高楼层的要贵不少。一楼的住户认为,加装电梯后对他们采光等有影响,也直接影响了房子的价格,“电梯是去年就开始加装了,今年还没弄好,这个电梯对着这个门不好”。

争议焦点

增设电梯行为合法有效?1层住户是否应当予以配合?楼下的业主称他们是对成都市既有的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的协议书的内容不知情,对本单元的业主在上面的签名也表示不知情,还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出行便利与安全,还有消防疏散、采光这些不可预见的隐患,所以他们阻挠了电梯的安装。

法院认定

案涉单元增设电梯已经获得了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经过了公示、备案、批准一系列的程序,我们经过审理,最后认为电梯的增设程序是合法的、正当的,于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一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而对于被告所称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的隐患,法院表示其可另行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申请增设电梯需要由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

一审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

邻里间应充分沟通协商,避免采取过激方式对抗。当个别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应当基于睦邻友好原则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避免采取过激方式进行对抗。

电梯安装能够给居住在高楼层的业主生活带来便利,但高层业主也应当充分考虑施工可能给低层住户造成的影响,以及在电梯加装后可能产生的通风、采光、隐私、噪音、楼房价值受损等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上,对低层业主进行相应补偿或赔偿。

如果双方就补偿或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或居委会等介入调解,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作者:杨瑞丰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