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崇尚权利意识的当代社会,仍然有人会认为既然对方欠债就应当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甚至觉得借出去的钱我什么时候要都可以,这就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借条也有“保质期”,这就是诉讼时效。
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眠的人”,如果你在关键时刻选择“睡眠”,很可能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了。但各位债权人也不必过于忧虑,毕竟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条本身就是长期有效的。
因此,请记住两个关键的数字:3年和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具体到债权人的实际遭遇,如果双方约定了具体还款期限,那么从到期还款日起,三年内即为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那么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那么,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鉴于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大部分债务人出于各种因素考虑,还是不会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的,这对债权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依然会面临较大风险。
律师建议各位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进行救济,比如债务人自愿还款、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等方式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约定了具体还款日期的情况下,遇到诉讼时效快要到期了该怎么办?
第一,我们必须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保留催讨债务的律师函、信件、快递票据、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这是避免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最简便的方法,也是最根本的思路,只要我们在积极行使权利,时效就会不断“刷新”。
第二,可以协商出具还款计划并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其实制定还款计划与第一条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更为正式,可信度与证明效力更高,操作复杂性也要大一些。
第三,对账并签章确认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最好能够既签字又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
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债务人为单位的,可以采用与对方起草清欠会谈纪要的形式,既不伤与对方的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第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则由担保人偿还。
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可以尽可能寻找催讨债务的见证人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律师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第六,确定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要求债务人订立书面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作备忘录。债务人不愿订立字据的,可邀请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录音、电话、短信、微信记录等。这一点很重要,见证方一定要是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无利害关系的。
第七,以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如果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则具有执行力,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必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最后,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必定中断。
因此,律师提醒各位债权人在债权可能面临侵害时,应先根据各项实际成本思考应对之策,如果决定不愿放弃债权,务必要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自身权利。
作者:刘陈旭光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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