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伴随出现的新问题,近年来高空抛物问题危害性越来越大,社会舆论关注度越来越高。
加强高空抛物法律规制研究,对于进一步加强高空抛物法律方面的理论探讨,对民事赔偿、社会治理、小区管理等方面的理论进一步地丰富和完善,加强对高空抛物司法实践的丰富和完善,提高法律的适用性、操作的简洁性、群众的满意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立法中的不足之处
一、权益保护措施不够完善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了高空抛物罪,《民法典》《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致使公民权益损失补偿虽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仍然存在操作性不是很好的问题。
比如,对于无法找到责任人的高空抛物伤害事件,对于住户共同责任虽然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一些高楼住户较多,无法短期内召集住户进行责任分担,在漫长的等待和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往往承担了更多的损失,甚至一些受害人因为等不起、耗不起而选择了撤诉。
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由于缺乏对受害人的应急补偿垫付机制,导致受害人的补偿和赔偿往往难以快速到位。而且相关法律法规都只是进行了初步规范,原则性的规范多,能够直接运用的条款较少。
如在补偿标准中对“适当”和“合理”如何把握,如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确定补偿赔偿标准,多部门联合处理谁来牵头负责,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后的监督落实及履行期限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
我国现行法采用了对受害人直接财产损失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适当补偿的标准,同时对人员死亡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予以对待,但对补偿的具体项目、数额及方式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二、赔偿补偿的程序不够完善,容易引发争议
目前的相关程序规定,只规定了补偿程序中的实施过程,没有涉及补偿的决定过程和受害人对补偿不满的救济过程。而就现有的这一补偿实施过程的规定而言,公民相对人的权利也十分有限,与多名住户之间存在着明显不对等状态,不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此外对于协商也需要出台办法措施进行必要的引导规范,以确保权益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
现实中曾发生了因一些住户不履行协商、调解协议引起的诉讼、上访现象,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还导致了协商、调解程序的虚化,严重影响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政府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侵权责任人不好确定
高空抛物法律规制对于有效地保护公民的权益具有重要的价值。由于高空抛物涉及住宅楼的很多住户,很多情况下无法找到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我国《民法典》颁布后,能够让受害者得到一定的公平补偿。
在解决高空抛物中对公民权益保护的法律纠纷问题时,不能完全按照普通的民事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进行裁决。有的还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的评估、认证,一般时间跨度比较大,补偿赔偿不够及时。
四、相关制度机制还不够科学
虽然我国《民法典》等法律对高空抛物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但是还存在赔偿主体不够明确的情况。
赔偿主体的不明确,影响了公民权益的及时保护和补偿。比如2019年在陕西某县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中,直接导致了正好在楼下路过的6岁男童死亡。
有目击者称是7楼用户的花盆坠落正巧砸中了,但是警方在调查取证中,由于街坊邻居存在老好人的思想,怕得罪人,没有人出来指证是七楼贾某家的阳台护栏年久生锈导致花盆坠落,从而导致6岁男童死亡的。而且先前所谓的目击者,也拒不承认说过类似的话。
警方在取证无果的情况下,也就没有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取证,而是直接向受害者家属建议诉讼至法院采取共同担责的方式进行索赔。在法院判决共同担责后,部分住户又不同意此种方式,而出来指证是七楼贾某家花盆坠落导致伤害,一起普通的侵权责任案件演变成反反复复的群体事件,充分说明在高空抛物法律规制中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
完善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规定的建议
一、落实责任明确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补偿主体、数额及方式
细化补偿细则。建议修订有关高空抛物权益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补偿原则、细化补偿项目、提高补偿标准,使补偿既可以充分照顾受害相对人的利益,又能够有效照顾各住户的承受能力,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公正。
具体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当以公民相对人的直接人身和物质损失为基准,以开放市场上的医疗和物价公平价格为参照,同时适当考虑公民相对人因高空抛物而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评估的时间跨度、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等因素综合衡量。
二、健全法律法规,为有关单位和个人高空抛物中公民权益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细化公民权益保护的措施
法律法规建设是高空抛物中公民权益保护的基本依据和制度保障,也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职能部门和人员,为整个权益保护工作的规范顺畅运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通过进一步地完善立法,及时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有利于切实保护高空抛物中公民的各项权益;加强立法有利于提高高空抛物法治化水平。
(二)补充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高空抛物属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处理不好就会产生重大影响,容易被一些政治舆论制造者、个人恩怨报复者等抓住漏洞,大肆炒作,从而达到其诋毁司法形象、报复社会的目的。
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既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在高空抛物中对公民权益保护的特点规律,又要制定微观执行层面的政策制度。
对我国《民法典》等现有基本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并补充相关条例,结合实践颁布可操作性强的高空抛物公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实施细则,建议清晰区分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的职责;配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安全义务的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定。
(三)完善程序法律规范
在实行法治的国家中,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同样重要的。程序的违法将直接导致行为的违法或无效。要健全完善公民权益损害统计和评估制度,探索实行具有专业水准的中立的评估机构参与评估鉴定。改变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公民相对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倾斜度,吸纳公民参与到补偿程序中,政府应限期作出补偿决定并进行公示,讲明补偿原则、标准和方案,必要时组织听证。
与公民相对人应签订补偿协议,写明毁损情况及补偿标准,并告知实施救济的权利。此外,在损害发生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与当地政府和有关公民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取得谅解,避免激化矛盾产生对立情绪,并在合法的情况下合情合理地解决。
作者:王伟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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