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因一则艺人偷税漏税的新闻才知道一个新名词——“坑位费”,然后聊天被朋友笑称哪里来的外星人,快回你的星球去!说真的,自己还真是落伍了,连“坑位费”都不知道。同样没听说过的伙计们,举起小手,一起看一下,度娘无所不能,当然得找她。
百度百科显示:坑位费,网络流行语,字面理解也就是占坑需要付的钱。大多见于电商直播中,可以理解成发布费,也就是商家需要给带货主播坑位费,主播才会给商品上架,在直播间介绍商品。
翻译一下大概意思就是主播在其直播间介绍宣传某种商品的费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坑位费的存在必然有其合理之处,这个费用由商家支付,商家为何愿意支付这个费用呢?
某主播“一分钟卖出几万件产品,一次直播销售额上千万”的极致例子,被直播界誉为神话。不少商家认为一旦搭上电商网络直播销售的大船,怎么也赚钱。商家无非是为了借助主播的名人效应,提高自身产品的知名度,借助主播的平台和效应销售自身的产品。直播平台上主播也是参差不齐,有的主播粉丝数百万,只需要在直播中花上几分钟捎带介绍一下某种商品,几万几十万坑位费轻松入袋,而有的主播不得不每天长时间做直播靠粉丝打赏为生。
经查询,坑位费的形式有多种,比较典型的是固定坑位费用和基础合作费用加线上佣金提成费用。坑位费一般在一场直播中根据出场的顺序不同以及介绍商品的时间长短不同定价,和主播的知名度、粉丝量、既往带货业绩等等均有关系。
网上不少明星大V带货翻车的报道层出不穷,“XX直播翻车,坑位费20万,成交仅6000多元”、“网红女主播,直播三场,十万粉丝,一单没成”、“明星直播带货,粉丝刷单,第二天退货率高达95%”……
商家签订“坑位费”合同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拥有大量粉丝的直播人员所具有的影响力,对相关商品进行推广宣传。“坑位费”合同的实质仍然是服务合同,表现形式多样,如《直播服务合同》《主播合同》《电子商务合同》《网红带货合同》等。在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目的,把直播带货所要达到的效果(预期的销量)等明确进行约定。此外,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发生的情况变化,也要有相关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形之约定。
注意事项
1.合同明确约定直播人员。
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合同特别约定的主播人员,直播人员对直播服务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避免“李逵变李鬼”,同时有必要在合同附件中写明直播人员的粉丝数量,明确约定将粉丝数量作为服务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粉丝数量对于涉案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若发生争议,如发现主播“刷粉”、“活跃用户远远低于预期”等,有利于及时维权。在合同中明确直播时间、直播场次、直播佣金等,若合作内容有调整,双方应另行书面确认。
2.根据不同主播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
比如保量销售,即商家可以和主播签订保底销售额,约定商家支付服务费,主播在平台直播带货保证一定数量的销售额,即ROI基础比,且保证退货率不超过销量的固定比例,若主播未在合作期完成所承诺的销售额,则服务费在一定期限内退还,若逾期未退还,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3.商家需要根据主播既往带货业绩和退货情况,合理备货和仓储,避免造成额外损失。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4.直播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直播服务费或佣金结算价款中是否含税,另外主播直播收益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部门规定扣缴个税。
作者:谢艳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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