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明确抚恤金并不是遗产,通过遗嘱的方式约定分配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这使得抚恤金的分配无法达到死者生前的预期。
之所以实践中会出现死者生前将抚恤金列入遗产继承范围的情况,主要原因系抚恤金的领取对象可能与遗产的继承对象有所重合,但抚恤金是国家基于法律规定对死者亲属的生活补助,发放对象是死者的亲属,并非死者本身,死者生前对抚恤金不享有分配和处分权。
抚恤金在分割前属于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共有财产,分割时考虑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同时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和主要依赖死者生前扶养的亲属。
实践中,在抚恤金领取条件成就时,领取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领取,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一般会待领取人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通过诉讼方式确定分配结果后才予发放。
因此,抚恤金的分配是可以由领取人进行协商确定的。那么能否在死者生前由符合条件的领取人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待条件成就时再按照该协议进行分配?即死者生前召集抚恤金领取人进行协商,就抚恤金分配在领取人之间达成协议,死后按照该协议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笔者查询相关案例并未查得否定性的判决。通过这种方式,首先可以在尊重死者的前提下,达成一致意见;其次,避免之后出现纠纷,各方就无法举证的事实相互拉扯,不能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有损家庭和谐;最后,该种方式能够在事前进行充分协商,在符合法律、事实与情理的前提下,达成一致意见,提前解决矛盾,相较于判决对当事各方更有说服力。
该种协议是否有效,目前并未有相关的司法实践明确,但该协议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签订方为符合领取抚恤金条件的主体(有变动的及时签订新的协议)、不存在无效情形等,就应当被认定是合法有效的,亦可以通过对协议生效设立条件“抚恤金领取条件成就后本协议生效”的方式进一步避免风险。
以上内容为解决该类问题的一种思路,仅供各位参考,具体应当结合司法实践与事实进行判断。
作者:杜霏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微信二维码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