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若有孩子,必然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本期笔者整理相关法律规定,分享由抚养权引出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我国关于抚养权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二、我国关于“抚养费”的法律、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两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引出的法律问题
问题一: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费谁给?
回答:
1.精子卵子来源夫妻双方,只是采用辅助生殖技术所生子女,该子女与父母均有血缘关系;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婚生子女,在离婚时,未抚养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没有法律上的父子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热点难点问答》)
问题二、离婚后,更改孩子姓氏,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
回答:不能。离异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的纠纷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问题三:离婚是否是给付抚养费的前提?
回答: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主张抚养费。
四、司法实务要点分享
(一)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抚养请求权具有身份属性,涉及公序良俗与未成年人生存权保障,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对于请求权人已具有行为能力,请求支付18岁之前的抚养费的,可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夫妻分居,但未离婚,未成年子女仍可主张抚养费。
(三)离异一方擅自将所抚养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可依法诉请恢复原姓氏。
(四)在校读书子女,并非当然均可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在校就读子女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全日制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学校就读,或成年子女虽在校就读,但已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有权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作者:罗岚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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