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百问百答(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量:3795    分享到:

三十一、离婚后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责任吗?

答:需要,即便是通过判决、调解、协议离婚方式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过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不是离婚了债务就消灭了。但是如果离婚协议约定或判决等确定债务由另一方承担的,不应承担债务的这一方在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三十二、一方死亡的,另一方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吗?

答:需要,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十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答:一般不可以,但是出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请求分割。

三十四、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谁来承担责任?

答: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法院判决时会直接判令监护人承担责任。

三十五、子女有权阻止父母离婚或者找后老伴吗?或者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不给赡养费吗?

答:不能。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三十六、私生子有继承权吗?可以要抚养费吗?

答:有。私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等。可以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支付抚养费。

三十七、抚养费只有未成年子女可以要吗?

答:不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都可以主张抚养费。

三十八、继父或者继母可以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吗?

答:不一定,关键要看继父或者继母是否抚养教育了继子女。

三十九、怀疑亲子关系怎么处理?

答: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注意成年子女只能是请求确认,不能请求否认。

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比如亲子鉴定报告),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

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四十、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答: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对应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作者:谢立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