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控律师执业风险
发布时间:2016-11-10     浏览量:4054    分享到:

  律师执业风险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与执业行为有关的,可能承担的一切不利的法律责任或后果。每行每业都有风险,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必须时刻存有风险意识。律师行业的风险是可以降低和控制的。
一、律师执业风险的表现形式。
  1、民事赔偿的风险。律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律师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因律师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主要表现在法律理解的错误或偏差、证据收集的失误或遗失证据、延误诉讼、程序适用的错误等。
  2、行政处罚的风险。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律师行政管理部门因为律师违反《律师法》而给予的制裁。主要法律依据是《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三条,特别是《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触犯该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有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是律师执业的“红线”,是能否继续端起律师饭碗的问题,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3、刑事责任的风险。刑事责任的风险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一直是悬在中国律师头顶上的利剑,无论你承认或不承认。此外,还有关于行贿罪、妨碍作证罪、偷税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都是律师要时时留心、处处在意的高压线。
  4、人身伤害的风险。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什么样的人都会碰到,律师的人身伤害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方当事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二是自己的当事人,由于对案件结果的不理解或由于律师的包揽包讼产生的争议而对律师 实施伤害。三是律师的意外风险,例如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
  5、律师的名誉风险。由于当事人对案件的办理不满意,或律师被诉讼、被处罚而导致社会的否定性评价。
二、律师执业风险的成因。
  1、社会环境因素。虽然建立律师制度的积极意义和律师职责宣传在不断的深化,但总体上来看,依法治国的理念还需继续贯彻,社会环境对律师的尊重和保护仍然不够。
  2、律师自身因素。(1)依法办案的意识不强。由于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律师也容易把法律放在次要的位置,从而出现违法办案的情况。(2)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把案件质量关,凭感觉办理案件的较多。律师行业属于技术行业的一种,既然是技术行业,如果责任心不强,就可能存在技术操作的错误或瑕疵。(3)终身学习的意识不强,新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够。(4)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对于一些敏感案件缺乏保护意识。(5)办案中的交通事故也是律师必须关注的问题,自驾车时的风险更大。
  3、法律保障因素。鉴于中国律师起步较晚,社会对于律师的认识程度不够,导致关于律师保护的立法严重滞后。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律师义务大于权利。纵观中国相关律师的立法,义务多于权利。二是权利缺乏有效保障。即便规定了律师的权利,也很少有对侵害权利的惩罚、处理措施。
  4、当事人的因素。(1)自己当事人目的没有达到,可能将所有的不满、怨恨统统迁怒于自己的律师。(2)对方当事人败诉,他也有可能将自己的失利都归咎在你的身上。(3)当事人亲朋或其他人的挑拨,也有可能会导致当事人与你发生争执。
三、律师执业风险的防范措施。
  1、律师是风险防控的主体。在中国现有条件下,律师风险防范最重要的主体是律师自己。绝大部分律师都会把这个职业作为自己终生的事业,律师面对的风险太多,有来自对方当事人的风险、有来自自己当事人的风险、有来自政府、司法机关的风险、有工作过程中的意外风险。所以,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时刻绷紧执业风险防控之弦。
  2、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风险教育。现有法律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不可分割的主体,一旦律师风险发生,几乎肯定会影响到律师事务所。一是律所的声誉损失,二是律所的经济损失。以上两点原因足以提醒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加强本所的风险管理,可设立专门专职的纪律检查人员,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定期对律师进行评估和风险警示。
  3、加强对律协执业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是集全国律师智慧制定的律师执业的规范性规定,同时也是律师风险防范的最佳教科书,如果执业律师的业务都能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去办理,我们的执业风险会显著下降。
  4、严格规范律师与公检法等人员的关系。现时期国家反腐力度逐步加大,公权力人员的犯罪、落马的风险也越来也大,保持畅通的工作关系是律师的办事艺术,建立不正当的关系则是律师怀揣的炸弹。
  5、构建律师业务保险、人身保险。“常在河边走,很难不湿鞋”除去故意因素外,很难避免终生执业而没有任何过失,从某种程度分析,过失甚至是必然。故建立律师执业的保险尤为重要。另,社会复杂因素日益增多,律师受到他人或意外伤害的可能也越来越多,律师投保相关保险也十分必要。
四、具体案件办理中防范风险的几点建议。
  1、绝不要包揽包讼予以承诺。这是具体案件中风险最大的行为。
  2、建立规范的《风险告知书》。包括一般的风险告知与本案的特别风险告知,并妥善保管该文书,装入卷宗长期保存。
  3、办案过程中完善《谈话笔录》。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在办案过程中会出现新情况,仅凭《风险告知书》并不能预判所有风险,特别是遇到撤诉、变更诉讼请求等重大事项。
  4、完善和执行收费制度。杜绝案外收费,严格按规定提供票据。
  5、法律文书必须让当事人亲自签字。否则,事后可能说不清楚。
  6、不要保留当事人证据原件。避免证据丢失的风险。
  7、让当事人出庭。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审理经过,避免对你办案经过的怀疑。次之,也要让其认同或指定的第三人参加旁听。
  8、刑事案件中避免律师单独取证。一旦证人感觉到危险,很有可能出现一些对你不利的说法。
  9、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避免当事人事后找你麻烦,而你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卷宗归档也能证实你工作的规范性,或为其他关联案件保持必要的证据支持或办案线索。
  10、规范与当事人的谈话。注意处理问题的艺术性,该说的说到位,不该说的要守口如瓶。
 

                                     欧厚国律师
                                   201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