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爱车还敢出借吗?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量:3815    分享到:

你的爱车还敢出借吗?

 

   一、案例(爱车出借后却车毁人亡,出借车主面临巨额赔偿责任):

2014年春季,郭某将自己的越野车借给朋友出去玩,没想到,这个朋友居然醉酒后驾车、超速、超载,最终酿成重大事故,车主郭某的朋友也在该事故中死亡。20145月,警方公布了事故责任认定,因郭某的朋友醉酒后驾车,而且超载超速行驶,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了包含郭某在内的多名人员,为此,郭某将面临700万元以上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1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释义

     2.1、如果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容已经足额赔付,则使用人及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2、如果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不能赔偿的部分,则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谁使用谁承担责任”。

 

      2.3、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那么,机动车所有人存在哪些过错时,须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3.1、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也就是说: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也就是说: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借用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准驾车型不符】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也就是说: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驾驶人已经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然将车辆借给使用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三、韬达律师提醒车辆出借人或车辆管理人:

1、朋友向你借车,首先不要借车色变而轻易拒绝!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看,车辆所有人或车辆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有前提条件的,而且国家是保护车主或车辆管理人权益的,也是鼓励借车行为的。

2、但是,在出借车辆时,原则上最好是签订借车协议(主要约定:出借人、借车人;借车驾驶人的驾照信息及准驾车型;出借车辆状况;借车用途;借车期限;是有偿借车还是无偿借车;提醒借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如发生违章或车辆事故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等等)

出借人、借车人实在碍于情面不好意思书面签约,那么出借人也应当录音、录像借车过程(录音、录像内容须包含上述借车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合法证据确定是借车法律关系。

如出借人无上述证据,那么一旦出借车辆造成重大事故,就有可能给出借人造成纠纷、甚至造成重大损失。

3、借车人须自重,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4、出借人应当积极购买车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

原文作者:戴涛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57191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