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单位违法裁员,员工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量:2515    分享到:

最近几天,有关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大裁员的消息甚嚣尘上,根据部分媒体报道,万达网科此次裁员将从6000名员工削减到300名,裁员幅度达到了95%。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网传万达网科要求员工个人提交辞职申请。内容显示,“因个人原因,我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解除与公司于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终止全部的劳动待遇……即日起,我的行为与公司无关,不会发表对公司不利的言论等。”同样流传的还有一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内容显示:万达网科向离职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如果网传为事实,那么万达网科的行为实属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即使是确因经营状况需要进行裁员,也要提前向员工说明,并向劳动部门备案,否则是不合法的。

若如此,“被主动离职”的员工该如何维权?

一般来说,企业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辞职,企业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类似万达网科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企业解雇员工,被解雇员工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单地说,你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就可以拿到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情形,若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还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N+1的由来。

但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应当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2N。

作者:杨瑞丰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