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时应注意事项(一)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量:2748    分享到: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从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生效判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生效判决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生效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生效判决中的判决理由(本院认为)部分,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律师认为:
      生效判决中的判决理由(本院认为)部分,是法院对认定的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所作出的论理和阐述,其本身不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最终评判结果,所以,不能作为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只能是生效法院判决主文(判决如下部分)中的具体判项内容。
      生效法院判决主文(判决如下部分)中已经判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该如何办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律师认为:
      1、生效法院判决主文(判决如下部分)中已经判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无须另行起诉主债务人,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主债务人,担保人直接行使追偿权。原审法院收到担保人申请执行主债务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裁定主债务人向担保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在生效判决主文中已经判明了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份额的,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该连责任带保证人无须另行起诉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该连责任带保证人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直接行使追偿权。
      3、如果在生效判决主文中没有判明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份额的,则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外偿还保证债务后向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法院另行起诉。
生效判决主文中已经判明对企业进行清算的,当事人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该企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律师认为:
      企业清算,属于法院执行受案范围;因此,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该企业。法院立案受理该强制清算企业申请后,应当由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审理,按照强制清算程序进行执行。

作者:戴涛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