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的诉讼请求如何主张?
发布时间:2022-02-07     浏览量:3086    分享到: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纠纷,此类案件中诉请列举的不同,将直接导致案件走向不同。相对而言,如出租人诉请继续履行合同,诉请列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及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即可。如出租人诉请解除合同,则诉请的列举较为复杂。

常见的,如承租人逾期付款的,或承租人出现其他违约情形,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则出租人第一项诉请应为: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出租人事先已经以函件的形式告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则第一项诉请应:为确认原、被告之间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于XX年XX月XX日解除。此条诉请较为关键,原因在于,只有诉请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已经解除,才可以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另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支付的是房屋占有使用费而非租金。

紧接着第二项诉请就应为:判令被告立刻腾退原告位于XX市XX路XX号XX幢XX单元、面积XX平方米的房屋。

第三项诉请应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租金计算方式为:按年租金XX万元的标准,从XX年XX月XX日期计算至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

这里之所以要算至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是因为法院在判决时会认定合同解除的时间,如出租人未在起诉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第四项诉请应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房屋占有使用费按XX元/天的标准,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次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XX元/天,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年租金计算即可。

第五项诉请应为:请求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XX年XX月XX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

第六项诉请应为:本案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如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还可以一并主张。当然,因合同约定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诉请可能有所出入。比如,还可以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等。本文的诉请为示例,并非穷尽,供读者参考。


作者:谢立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